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自己的孩子廖某某在阳春市八甲中学被打成了“植物人”。视频显示,一名男孩躺在病床上,头上被纱布包裹只露出面部。网友发布的几张阳春市人民医院的门诊记录、病例等显示,廖某某今年13岁,有“深昏迷”症状;有网友称,打人者是三名学生。甚至更有消息透露,廖某某可能已被打成“植物人”,未得到官方证实,但据廖亲属说法,医生透露廖某某苏醒的希望比较小。

目前,阳春市教育局回应称,当地政府已成立专门工作组,组织公安、教育、卫健以及八甲镇等单位开展伤者医治、事件调查、伤者家属安抚等工作。阳春市公安局八甲派出所则表示,此事已列为刑事案件,移交至阳春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具体案情不便透露。

此事件实际上又是一起校园霸凌事件,尽管此事发生后,官方表示高度重视,并成立工作组。但换一个角度,不能不让大众考虑:严重校园欺凌事件发生之前,官方有无防范性工作开展?如果说已经开展,那么涉事地区、学校的“防范校园欺凌机制”从何谈起?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惯性思维是的解决问题,从来不从制度方面封堵校园欺凌频发管理漏洞,不过是息事宁人转移或者硝基舆论风声,根本不去直面校园欺凌问题,不深刻反思。催化剂式加剧连成年人都想象不到的欺凌现象在各地频繁上演。

纵观较为瞩目的“山西大同大成双语学校一学生长期遭受校园霸凌”事件分析,校园霸凌已经常态化,问题爆出,各学校、教育部门针对学生被霸凌问题针对施暴学生的处置更是舆论不断;一度让大众认为未成年保护法成为了霸凌少年的”保护伞“,法律也无从下手,特别是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无死角的司法保护,及对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让霸凌同学的恶魔逃脱法律惩处、制裁,得以逍遥法外。

校园欺凌恶性事件发生后,舆论的关注点多集中在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上,往往也会忽略掉施暴者本身和家庭原生教育的缺失,但学校才是占据孩子生活绝大多数时间的场所。法律终究不能为了将所有潜在低龄霸凌施暴的未成年一网打尽而不停的变动年龄下限,依靠法律有合理性,终归也不过是“治标”。

恶性事件的发生更需要的是相应的防范机制的建立,事实上,只有将“避免”的工作做到位,才能收到治本之效。因此,学校、家长及全社会只有加强对校园霸凌的重视和预防,采取更有效的措施根治校园霸凌,才能更好的保护学生的安全和人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