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锁匠帮警方开锁被炸身亡一事,当地警方回应:现在没法回答,不要光听网上的。警方这句回应,简直槽点满满!

当时正在执行任务两名民警一死一伤,遇难的民警被追授了个人一等功。协助两名民警执行任务的55岁的锁匠王立军男士也一同遇难,男锁匠的妻子提出,王立军男士是协助民警执行任务的时候遇难的,应当获得国家赔偿,视同“因公死亡”。

事情已经过去了3年,至今没有解决,对方也在持续发声。

到底该怎么回答,一条人命,三年的时间,还不够警方组织好语言进行说明吗?

那么,锁匠到底是不是和警方执行任务的时候,一起受到重伤死亡?锁匠至少是一个好市民吧?锁匠至少是身亡了吧?那还有什么不能说的呢?

锁匠也是一条生命,他到底怎么死亡的,难道还说不清楚吗?如果说不清楚这件事,同时遇难的警员,是怎么立功受奖的呢?事件本身应该调查清楚之后,才能决定谁立功谁受奖吧。那么,案件本身应当结案才对啊。这不是谁有责任,谁没责任的事情,关键锁匠身亡,到底定性为什么。是殉职,还是什么?

另外,当地警方“不要光听网上的”,不听网上的,那该听谁的?

网上的说法这么多,有正规媒体的采访,那么媒体的哪一条采访是失实的呢?到底是那一条网上的说法不该听呢,是针对哪条网络文章呢?

官方声音的缺位,非官方声音就会迅速补位。你不发声,自然会有人替你发声。这些都是最基础的舆论常识。

虽然死者的死亡不是警方的主观过错造成的,但毕竟是配合警方工作才被炸身亡的。

哪怕警方没法配合,也该有相应部门配合死者妻子维权。

最起码得把放煤气自杀那家人找到吧?

但就目前的报道来看,要啥啥没有,一问三不知。

舆论工作不会做,现实工作不想做,活该你们挨骂啊。

人民警察法第34条有相关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公民和组织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对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有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公民和组织因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

其实无论应该是出于人文关怀,还是从法理来说,当地警方都可以承担起责任,以人为本,没有这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