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弟弟被公安机关网上通缉,后来在外地被抓获。办案警察通知我们家属因为他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刑事拘留了,现在关在看守所里。我听人说拘留以后基本上都是会被逮捕的,像他这种情况拘留以后一定会被逮捕吗?现在需不需要委托律师过去会见一下他呢?我们可不可以委托您作为他的辩护律师?您知道灵宝市看守所的地址在哪里吗?我们是外地的,不知道地址在哪,想提前了解一下,谢谢!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余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灵宝市看守所的具体地址在灵宝市开元大道与长安路交叉口向西3.6公里转向南600米。

乘车路线:灵宝长途汽车站步行至建设村站乘坐灵宝5路公交车到焦村站下车,沿连共线向西步行1.5公里转向南600米。

不一定会被逮捕!是否被逮捕,要看具体情况。有些案件也有可能不经过逮捕,直接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公安机关在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应当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三)拘留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四)没有犯罪事实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书;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现在需要委托律师去会见一下他,了解一下案件的详细情况和进展,为他申请一下取保候审,争取不予批准逮捕。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凭人民检察院送达的决定拘留的法律文书制作拘留证并立即执行。必要时,可以请人民检察院协助。拘留后,应当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将执行情况和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原因通知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在人民检察院撤销拘留决定之前,公安机关应当组织力量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