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了讨债,将朋友骗下楼骗上车,之后将车开到偏僻处,将朋友关在车内长达40多个小时,期间男子还殴打威胁对方。这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了!他最终要为他这一行为付出代价……

现实生活中我们可能都难免会与他人产生各种经济往来,甚至可能产生纠纷,但因此采取过激手段“索债”却着实不该。 近期,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松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因冲动“索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刑事案件。

明某与王某相识已久,本来关系不错,后来在交往中产生了经济纠纷,尚未解决。明某认为,对方在财产上亏欠自己良多;而王某则认为双方债权债务已结清。双方谈不拢,明某便产生了简单粗暴“索债”的想法。

2023年初的一个凌晨,明某闯进王某家中,又以需要王某帮助寻找工具为由,将已上床睡觉的王某骗下了楼,由于走得匆忙,王某下楼仅穿拖鞋,且未带手机。

下楼后,明某强行将王某带进自己车里,载至某处偏僻路段停靠,将其关在车里达40多个小时,不断要求王某解决双方间的经济纠纷,期间还曾殴打、威胁对方。

直到第二日晚上,王某趁明某睡着之际,才偷偷用他的手机给自己家人发送求救短信。家人根据定位立刻报警,公安机关驱车数十里将王某解救。

被告人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拒不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后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涉嫌非法拘禁罪向松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件审理中,被害人王某主动表示愿意谅解明某,明某当庭供述基本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明某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明某在非法拘禁他人期间具有殴打情节,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明某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明某当庭自愿认罪,对犯罪事实做了供述,且取得被害人王某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人民法院结合本案的具体量刑情节,依法判决被告人明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该案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