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阳春一初中男生在教室被同学殴打受伤住院,情况危险,引起外界广泛关注。12月8日,从阳春市教育局了解到,目前,阳春警方对此事已刑事立案。

阳春市教育局:以警方侦办结果为准

被打学生廖某某的亲属说,参与殴打廖某某的学生共有3人,其中两人是廖某某的同班同学,江某某和黄某1,另外一人是同年级的黄某2。

据阳春市教育局12月7日凌晨通报, 经了解,因双方口角,12月4日上午9点左右(大课间期间),阳春市八甲中学八(3)班学生江某某把同班同学廖某某推到该班教室讲台旁,在该班同学黄某某的协助下,江某某手持扫把棍敲打廖某某后脑部一下,后用拳头快速打了几拳廖某某头部。

上述通报未提及有第三名学生。对此,阳春市教育局工作人员称,此前发布的通报是为了回应大家的关切,市教育局向八甲中学的老师、同学等初步了解情况后所作出的通报,这与公安机关的侦办有所不同,可能结果也会有所差异。目前,安排了两名八甲中学老师24小时在医院陪护受伤的廖某某,警方已刑事立案,后续的相关信息以警方的侦办结果为准。

此前报道:廖某某“不省人事3小时”

据此前报道,阳春市人民医院12月4日12点04分出具的一份门诊记录显示,廖某某“不省人事3小时”,伴全身持续抽搐,其诊断结果为脑疝、脑出血,拟收入ICU科备急诊手术。随后,廖某某已转院至广州的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接受治疗。目前,廖某某仍在昏迷,一直在ICU接受治疗,尚未脱离生命危险,相关医疗费用由学校垫付。

廖某某的诊断结果

该亲属称,事发后,校方曾向家属透露,事情的起因是廖某某拒绝帮同学写作业,与同学江某某、黄某某等发生口角随后,同学把校服掀起来盖住廖某某的头,一人抱住廖某某,另一人对廖某某进行殴打。

上述亲属称,廖某某的伤情非常严重,医生透露廖某某苏醒的希望比较小。目前,家属最大的诉求是尽全力救助廖某某,相关医疗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再就是希望此事能得到公平处理,严惩校园霸凌行为。

阳春市教育局在此前的通报中称,事发后,阳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门工作组,组织公安、教育、卫健以及八甲镇等单位有序开展伤者医治、事件调查、伤者家属安抚等工作。

律师称伤人者或需负刑事责任

律师表示,刑法修正案(十一)回应了未成年人低龄化犯罪甚至出现一些恶性暴力犯罪案件的社会现象——针对特定的犯罪,经特别程序,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由原来的14周岁下调至12周岁。

律师解释,按照修正后的刑法,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具体到这个案件,如果被害人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的,其伤情大概率会被鉴定为重伤,属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施暴者应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如果施暴者中有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的,能否按照刑法规定的犯故意伤害罪核准追诉刑事责任,还需公安机关侦查和检察机关审查认定。”律师表示。

本案涉及到的相关量刑标准,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分析,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还规定,对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18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伤人者家属是否需承担法律责任?律师分析,关于这个案件的民事赔偿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故关于民事赔偿问题,施暴孩子的家长依法应予赔偿被害人。

律师还提到,民法典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学校在这个案件中是否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关键看学校有无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是否具有过错。但无论如何,施暴者的家长都应该对被害人的损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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