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某镇,瓜农辛勤耕耘,期待着丰收的喜悦。陈大富和张有成是其中两位农夫,他们在村里搭建了24个西瓜大棚,夜以继日地精心照料着西瓜。
但是在2019年8月的一天,一伙人来到他们的大棚盗走了西瓜,几个人损失惨重。
事发当晚,陈大富在自家的瓜棚里忙碌着,眼看着培育了好久的西瓜终于要成熟了,付出的辛苦也终于有了回报。
半夜时分,一辆车从小路开了过来,陈大富的好奇心被激发,他不由自主地朝着行驶过来的车走去。快走到瓜棚旁,他愕然地发现几个陌生人正在费力地抬着他那些辛苦栽培的西瓜。
不是一个人两个人,而是一群人正在偷瓜,偷的瓜直接放在了旁边的车上,已经偷了好多个了,几个人十分的猖狂。
与此同时,张有成也被突如其来的动静吸引,他发现自己四个瓜棚里的所有西瓜都不翼而飞了!面对如此胆大妄为的偷窃行径和近三万斤西瓜的损失,两人怒火中烧,二话不说立刻拨打了报警电话。
但是当警方在不久后抓获了三名偷瓜贼后,两人听到了一个匪夷所思的解释。
这些贼竟然声称他们听说这里的西瓜都是别人不要的瓜,任何人都可以摘取,所以他们也来了,他们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真正的偷窃。
警方顺着小偷交代的线索继续追查,随后查到了一名名叫闻志强的人,原来最开始就是他偷瓜被人发现,不知所措之下,闻志强随口编造了一个谎言,声称瓜田里的西瓜都不要了,可以随便摘,根本不需要钱。
邻居听信了这个说法,不禁感到有些好奇和心动。他犹豫了一下,但最终还是被诱惑所打动,决定和闻志强、张兰一起前往瓜田多摘一些。
甚至后来还有其他人也来瓜棚摘过西瓜,但是数量并不多,所以瓜主也并没有发现。
而在事发当晚,几个人又开车来到瓜棚里偷瓜,几个人都认为这不算偷窃,就是捡别人不要的东西而已。
几个人越来越大胆,看着似乎没有人,就将瓜摘下来再装车,准备拉走,却不想直接被瓜主抓到了。
当地警方最后决定将此案件定性为民事纠纷。经过调解,闻志强和张兰等人赔偿瓜农1.8万元,对于其他受骗的摘瓜人员,警方则进行了批评教育。
【以案释法】
什么算是盗窃?为什么有的偷瓜的算犯罪?有的不算?
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占用了他人比较大数额的财物,或者次数比较多,而且对主观上也有要求,要求行为人具备故意。
在这起案件中,偷瓜的三名小偷表现出明确的主观性,他们知道自己正在盗取他人的西瓜,并且主动参与了盗取行为。
对于其他听信谣言的摘瓜人员,警方认为他们不应被认定为直接构成盗窃罪的参与者。虽然这些人也摘取了他人的西瓜,但在他们摘取时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在进行盗窃行为。
他们听信了谣言,误以为这些西瓜是被主人遗弃,可以随意取用。因此,虽然他们的行为也带来了损失,但警方将他们视为在受蒙蔽的情况下犯下的错误,而非直接构成盗窃罪。
在判断是否构成盗窃罪时,除了主观上的故意,也要考虑是否达到一定的数额。一般情况达到500至2000元的数额,就属于数额较大构成犯罪,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盗窃罪是一个涉及多个要素综合判断的犯罪,既要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也要考虑盗取财物的数额。
司法实践中还会综合考虑行为人是否主动退赃、赔偿,以及是否有自首等情况。
同时,也提醒大家在面对传言或信息时,要保持理性思考,避免犯下错误行为。
听信谣言的摘瓜人员造成的损失谁来赔偿?
对于听信谣言的摘瓜人员所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通常应由他们自己承担。在法律上,无过错的第三方,通常不会追究其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听信谣言的摘瓜人员虽然摘取了瓜农的西瓜,但是他们并没有明知自己在进行盗窃行为,而是受到谣言的误导。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他们并不负有明确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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