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款不够怎么办?前有“卖鸡还钱”,今有“以羊抵债”。近日,楚雄市人民法院通过合意抵债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力地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3月,徐某和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约定偿还期限。但约定时限到期后,刘某却一再食言。10月11日,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该案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通过开展财产状况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和网络资金账户都没有大额资金可供执行。眼看着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9万余元没了着落,执行法官犯了难。

通过后续走访调查,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在牟定县投资了一个小规模的养殖场,饲养了一些黑山羊。执行法官立即将调查到的财产情况告知了案件申请执行人徐某。考虑到本案是牲畜这类活物标的,为最大限度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经过多次向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释法明理,申请执行人徐某综合考虑同意被执行人刘某用黑山羊直接抵偿债务的执行方案。

11月21日,执行法官一大早就和徐某、刘某约定好了时间到养殖场清点黑山羊,经过议定价值、称重等一系列的手续,最终以68只黑山羊抵偿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92193元,该案圆满执行完毕。

法官说法:执行程序中的以物抵债是指执行过程中,以债务人的实物资产抵偿债务的清偿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九条的规定,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本报记者 闵以荣 通讯员 张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