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有一类特殊的主体叫“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什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认定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通过牟定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来认识这个特别程序。

  案情 为给弟弟捐肾提出申请

“法官,我弟弟患有尿毒症,正在医院等着我捐肾给他,医院要求我母亲签字,但以她的精神状态无法进行签字……”

12月7日,牟定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别程序案件——认定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对法院高效、暖心的司法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孟某与丈夫共生育了两个儿子,其丈夫已去世,申请人代某与被申请人孟某系母子关系。

2018年10月,经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诊断,孟某为未分化型精神分裂症。代某申请认定母亲孟某无民事行为能力,其目的是因代某的弟弟患有尿毒症,目前正在医院住院治疗,需要换肾。

代某同意捐赠一个肾脏给弟弟,但医院要求其母亲签字。基于孟某的现实状况无法进行签字,因此代某便向法院申请宣告孟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办理 第一时间排期开庭审理 宣告孟某无民事行为能力

为使案件尽快解决,承办法官在接手此案件后,指导当事人提交相关鉴定材料,并与法院办理申请鉴定事项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说明该案的紧迫性和特殊性,让其与鉴定机构及时取得联系,尽快协调鉴定事宜。

鉴定结论得出后,法院第一时间将该案排期开庭审理。考虑到申请人与其弟弟都在外地,申请人的弟弟还在医院接受治疗,法院因此采用视频开庭的方式审理此案,并当庭进行宣判。

最终,法院判决宣告孟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代某为孟某的监护人。至此,这起申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别程序案件得以圆满结案。

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每一起小案背后,关乎的都是群众切身利益。下一步,牟定县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工作导向,从细小事务出发,聚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不断传递司法的力度与温度。

  释法 什么是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特别程序?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特别程序与传统的民事诉讼程序不同,适用这类程序的案件中没有原、被告,双方之间没有民事权益冲突,设置这一程序的目的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监督、管理,保障交易安全和社会秩序。

认定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后,根据法律规定,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法院可为其指定监护人,由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

谁能申请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有关组织,可向法院申请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利害关系人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

有关组织指被申请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没有上述近亲属的情况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有关组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请。

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中,被申请人还必须具备代理人,代理人为除申请人之外的近亲属。近亲属互相推诿的,由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该公民健康情况许可的,还应询问本人的意见。没有近亲属的,法院可指定愿意担任代理人的个人或组织为代理人。

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书:列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事项(一般包括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申请人为被申请人的监护人),同时应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

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及被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关系证明,被申请人的全部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若已死亡的,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证据材料:医院诊断证明、病历资料、鉴定结论等。

本报记者 闵以荣 通讯员 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