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网友咨询:

老人能否主张子女履行定期探望的赡养义务?

  律师解答:

可以。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但赡养问题绝不仅仅局限于赡养费的给付,老年人更需要得到的是精神上的慰藉。我国老年人的赡养问题最主要是依靠家庭,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问候、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让老年人安度晚年。

  律师补充:

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属于老年人,赡养人对老年人应该履行的义务包括经济方面的供养、生活方面的照顾。虽然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但并不等于父母只有成为老年人,即年满60周岁后,才有权要求子女赡养。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成年子女即应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成年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父母进行赡养照顾。赡养义务属于人身性的专属义务,是不可转让的。赡养义务属于具有人身专属性的义务,是不可以转让的义务。但是,赡养义务人有多个的,他们之间可以对赡养义务进行分配,达成赡养义务分配协议,在各赡养义务人之间的赡养能力产生重大变化、或者赡养人、被赡养人死亡等情况发生时,赡养义务人之间可以就赡养义务进行重新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李玲律师简介

李玲律师擅长房地产、金融合同、经济合同、婚姻家事及刑事辩护。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求实的工作作风,丰富的诉讼经验,周到的服务意识,帮助当事人成功办理逾千宗不同类型的民商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