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是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律制度,主要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1日修订通过,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修订,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将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有利于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典型案例 中药材不符合国标被处罚
2022年8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了关于某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其中通报了标识为云南某民营中药生产企业生产的一批中药材不符合国家药典的性状和鉴别标准。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随即对该批药材进行了查封。经立案调查后,药监部门于今年3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该批药材为假药,作出对该药企给予没收假药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药企认为药监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不清、处罚过重,多次找到药监部门反映情况均无果,遂以药监部门为被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办理情况 组织听证查清案件事实
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受理该案后,为查清案件事实组织听证,并结合该案在规范全省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行为、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特点,将该案作为我省首个行政复议公开听证观摩案件。
今年4月,全省行政复议机构和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共计640余人开展了听证观摩活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同时,鉴于案涉事实争议较大,办案部门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对案件涉及的有关焦点进行了咨询论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的重要指示精神,行政复议机关积极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进行沟通交流,详细了解申请人调解意愿,有针对性地制定调解方案,并多次组织调解,引导双方就争议焦点心平气和地探讨解决方案。
调解过程中,行政复议机关建议被申请人充分考虑申请人主动召回全部药品、未造成危害后果、积极配合调查并改正的情节。同时,对申请人复议诉求过高的问题,办案人员多次向申请人进行了释法说理。
经反复沟通协调、充分释法说理,药监部门决定自行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并对涉案药企重新开展调查处理。
今年6月,申请人自愿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终止案件的行政复议决定。
为推动行政复议监督效能向案前、案后延伸,行政复议机关积极协调有关执法部门共同深入涉案药企,了解企业经营状况、企业治理情况,指导帮助企业加强合规建设,妥善解决案后问题,获得了涉案药企的高度肯定,药企主动送上“复议为民解难题 实质化解暖人心”的锦旗。
典型意义 加强与双方沟通协调 快速弥合政商矛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向市场提供有效运行的制度供给,打造以市场主体为中心的和谐有序、充满活力的微观法治环境,是法治作为营商环境的核心内容,也是影响制度性成本的关键因素。
新时代背景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制度功能,既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发挥法治优势、建立保护公平竞争的规则和秩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确保各种经济活动顺利进行的有效途径。
本案中,行政复议机关注重加强与申请人、被申请人沟通协调,主动提示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中存在不合法不合理、程序不规范等问题,督促其及时修正错误行政行为,快速弥合政商矛盾。
同时,行政复议机关坚持能动复议理念,积极深入涉案药企强化合规性指导,得到涉案药企高度肯定。该案对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具有指导意义。
本报记者 郑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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