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中区档案馆面向社会各界征集具有历史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为进一步丰富馆藏资源,全面留存和反映呼中区政治、经济、军事、科学、技术、文化等方面的历史真实面貌,更好地为全区的经济发展和文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即日起面向呼中区、林业局、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一切组织和个人,开展散存于社会上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历史保存价值的各种图像、实物、文字档案资料征集活动。

一、征集范围

(一)反映全区各个历史时期发生的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重大自然灾害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

(二)反映全区民族、宗教、文化、教育、民风民俗、地域地貌、风土人情、城乡建设、街区改造的各种档案资料。

(三)历届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活动的文字、照片、录像带、光盘、实物;区级以上领导在呼中区考察、调研形成的图片和音像资料等。

(四)各部门或团体、个人编印的各类地图、史、志、鉴、图书、报刊、杂志、画册、图集、文献、家谱、年谱、民谚、民谣等。

(五)反映全区各个历史时期的工业、农业、商业、手工业等各个行业特色的档案资料。

(六)反映全区革命斗争史的各种资料,如文件、电报、传单、名册、报刊、印章等及革命烈士、民族英雄、爱国人士的遗物、著作、传记等档案资料。

(七)反映呼中区建区以来巨大变化的各类文件、图表、声像和实物等。

(八)反映知青在大兴安岭地区工作、生活及在行业内取得优秀业绩的文字、照片、图书、实物等档案资料。

(九)呼中区的知名企业、知名产品、山特产品档案资料。

(十)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呼中人或曾在呼中工作过的各界、各行业著名人士的档案。

(十一)全区少数民族发展的历史、文化、宗教、习俗等方面的档案。

(十二)文学作品、个人著作、合著本,摄影、摄像作品,书法、绘画作品、民间艺术作品,舞蹈、曲艺作品,话剧剧本、小品剧本、微电影剧本,动漫类作品、微视频,其他具有代表性的文艺作品。

(十三)单位获得的各种奖状、奖杯、奖牌、锦旗、荣誉证书、光荣册,单位成立以来使用过的牌、匾等。单位对外交往中获赠的重要纪念品。

(十四)干部职务活动中获得的奖状、奖杯、奖牌、锦旗、荣誉证书、光荣册等,归档个人所有。

(十五)其他有特殊意义的档案资料及实物。

二、征集方式

此次征集以捐赠为主,也可采取寄存、复制等方式进行。

(一)捐赠的档案资料均归国家所有。呼中区档案馆对征集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保管,并按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捐赠物品较多、价值较高的,呼区档案馆将向捐赠人颁发收藏重大贡献荣誉证书。

(二)对捐赠档案资料者,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呼中档案馆经鉴定与其履行交接手续并颁发荣誉证书。捐赠档案资料者对其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对不宜向社会开放的档案提出限制利用意见。双方签署协议,呼中区档案馆负责维护其合法权益,将捐赠人写入捐赠名录当中,永久存放。

(三)对确有价值而所有者不愿捐赠的档案资料,在征得其所有者同意后,呼中区档案馆可采取接收寄存或对原件仿真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寄存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归寄存者,但呼中区档案馆享有利用权。

(四)对涉及知识产权的档案资料,呼中区档案馆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予以保护。

三、征集时间

从本活动公布之日起长期征集。

四、征集要求

1.捐赠的档案资料内容应客观、真实。所捐赠档案资料必须权属明晰,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2.照片应为未经电脑或手机软件修改处理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及职务(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等。

3.音视频应播放流畅、音质和画面清晰,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

4.实物应附简要的文字介绍。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超

电 话:15554484016

征集邮箱:hzqszbgs@163.com

地址:呼中区档案馆(呼中区委党校二楼)

邮政编码:165036

同时,也可通过信函、面谈等方式与呼中区档案馆联系,协商相关事项。

此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呼中区档案馆。

呼中区档案馆

2023年12月11日

监制:张彬彬 审核:李振凯 责任编辑:冯宏伟

编辑:白 玉 供稿:呼中区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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