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扶起老太太,却被认为是肇事者,这起扶不扶案件中引起巨大争议的法官,现在怎么样了?
2007年,在江苏南京的区级人民法院中,一桩引起大众关注的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
这起案件的被告,是一个年轻的小伙子彭宇,而他被人诉至法庭的原因,是因为他好心扶起了一位好心的大妈。
结果,这位大妈反而转头,向家人表示彭宇就是将她撞倒在地的罪魁祸首,还和家人要求彭宇赔偿她的医药费。
本是做好事,最后却变成肇事者,彭宇不满这样的情况,只能和大妈一家人对簿公堂,而法官的一句话,却将这件事推上了风口浪尖。
当时的法官王浩询问彭宇,如果不是他撞的人,为什么要去扶,让大众质疑王浩的专业能力,也对当地法律产生了疑问。
如今,这件案子已经过去十几年了,这位法官的情况怎么样了?
法官受影响被调离岗位
2007年,彭宇案正式开庭审理,法官王浩在审理过程中,所说的一句话引发了巨大的争议。
王浩表示,如果不是彭宇撞得人,他为何要去扶起来老太太呢?
这句话一出,让很多网友哗然,彭宇本来是想做好事,反被诬陷是肇事者不说,法官这样的问话显然也有失偏颇。
不过,也有人说法官王浩说出这句话,很可能是一种问话的技巧。
毕竟在有关部门办案过程中,为了让狡猾的犯罪分子承认罪行,就会采用类似的反问式问话技巧。
王浩的本意或许就是如此,但他当时,显然忽略了这句话所带来的后果,尤其是在案件的判决结果出来以后。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案件的双方都没有过错,但是为了公平,彭宇仍需要对受害者老太太,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
最后,南京鼓楼区法院判决,彭宇赔偿人民币四万多元给受伤的老人。
结果一出,不仅是当事人彭宇不服,连带着网友们也对这件事产生了极大的不满。
因为这个判决,主审法官王浩也被推上了风口浪尖,很多人认为他专业水平不够,社会上的一些媒体也经常联系鼓楼区法院,想要对王浩进行一个采访。
不久后,有记者再次联系法院,谈到王浩的时候,有另一名法官表示,王浩已经被调走了。
那么王浩后来怎么样了呢?
从网上的消息显示,王浩在彭宇案引起风波后不久,的确已经被调走了。
有媒体联系到鼓楼区法院的工作人员,得知王浩原本是在法院的知识产权庭任职,彭宇案发生不久后,出于影响考虑,已经将他调走了。
从鼓楼区法院离开以后,王浩被安排在鼓楼区挹江门的街道办事处,这里距离原来的鼓楼区法院,足足有十公里的距离。
而王浩虽然被调到了街道办,也不是在街道办里面工作,而是被安排在距离街道办有三公里距离,属于挹江门街道的司法所。
而且这个司法所的位置,还是处在一个非常破旧的居民生活区里面,如果不是特意说明,一般人根本就不知道这里有一个司法所。
从工作性质上来说,王浩的调岗可以算是一种降职了,因为街道办的司法所,一般就是调解居民矛盾,组织向居民宣传法律意识等基本的工作。
和从前在区级人民法院,做主审法官的工作性质,肯定是不能相比的。
看到王浩法官如今的现状,的确让人感到唏嘘,但这样一句有些冷漠的话,从一位主持公义的法官嘴里说出,势必会掀起一场舆论大战。
回顾当年的彭宇案,大众从中也不难看出人性的本质。
做好事反被诬陷
时间倒回到2006年11月底,某天上午,已经六十多岁的退休老人徐寿兰,准备从南京某广场的公交车站乘车。
因为着急,徐寿兰跑向后边乘客比较少的一辆车,随后摔倒在地,恰好从徐寿兰倒地位置下车的彭宇,立刻把老人扶了起来。
而且彭宇还好人做到底,陪着徐寿兰在原地等待她的家人到来,并且陪着老人到医院进行治疗,还代为支付了一部分的检查费用。
但是经过一系列的检查后,徐寿兰被确诊骨折,需要做手术和后续相关的康复治疗。
听到这个结果,徐寿兰突然向家人指认,扶自己起来的彭宇,就是撞倒自己的人。
彭宇瞬间就懵了,自己只是纯粹的做好事,怎么突然变成撞人的了?彭宇表示自己是无辜的,并且还找来了当时在现场的目击证人,证实彭宇确实没有撞人。
但是徐寿兰一家不肯罢休,一纸诉状把彭宇告上了法庭。
徐家人认定彭宇就是撞倒徐寿兰的人,要求彭宇赔偿十三万多元人民币。
当时这件事一度在网络上掀起了不小的舆论,做好事反被诬,一时之间,关于该不该扶起摔倒老人、该不该做好事的相关话题,在全国都引起了讨论。
几个月后,彭宇案开庭了,一审结果判决彭宇赔偿徐寿兰四万多元人民币。
这个结果并不是认定彭宇有罪。
因为在这起案件中,仍有两个疑点无法得到证实和解决,一个是彭宇和徐寿兰到底有没有相撞,另一个就是有关赔偿的具体金额。
虽然此前彭宇曾找到目击证人,但因为没有更进一步的实质证据,因此无法作为依据。
虽然判处结果没有认定彭宇有罪,但当地法院认为,出于公平起见,彭宇需要对受害人进行损失赔偿。
徐寿兰一方表示,对这个结果很满意,但是认为赔偿金额还是太少了,彭宇则是不服这个结果。
根据彭宇所说,当时自己恰巧下车看到徐寿兰摔倒,于是就把她扶了起来,后来还有另一个中年男人也过来帮忙,谁知最后自己竟然被诬陷成撞人的人,还要进行赔偿。
彭宇心里自然是不服的,准备进行上诉。
就在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准备开庭二审的时候,也许是不想再折腾了,也或许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彭宇和徐寿兰双方达成了和解。
在二审前的调解中,彭宇最终接受向徐寿兰补偿一万元的结果,双方约定,此后不再透露有关此案的相关信息,包括网络和媒体等。
双方之间的问题既然得到了解决,此前一审判决的结果也就不再执行了。
这样的结果也让人们感到唏嘘,或许是因为这件事的影响实在太大,引起全国上下极大的关注,事发几年后的春晚舞台上,就出现了一个有关扶不扶老人的节目。
大众再次就这一话题展开了热烈讨论,因为从彭宇案后,这种类似的事情还时有发生。
做好事被讹情况层出不穷
自从彭宇案发生之后,帮助他人反被讹诈的情况,成为那几年经常发生的事件。
事件其中一方大多都是老人,因为年龄的原因,很多人为了避免惹上麻烦,都会选择赔偿了事。
也有一些人会对抗到底,但因为是老人,通常都是被批评教育,就算再严重的情况,也是拘留或者罚款,对老人来说都不算严重的惩罚。
比如在2013年时,四川达州市也发生过一次相关的事件。
当时有一个姓蒋的老太太,摔倒在地之后被三个小孩子扶了起来,结果蒋老太就告诉家人,正是这三个小孩子把自己撞倒的。
蒋老太家人找到了三个小孩子,要求其家里人赔偿,但根据小孩子所说,自己只是好心扶起了老人,根本不是他们撞倒的。
双方争执不下,只能报警处理,在警方面前,蒋老太甚至发下毒誓,表示自己说的全都是真话。
公安部门随即展开了调查,经过几个月的走访后当地警方确认,蒋老太根本就不是被人撞倒的,而是自己摔倒的,当时有三名目击证人可以作证。
蒋老太一方无言以对,只能接受相关的处罚,但是因为蒋老太已经超过70岁了,本应该拘留她七天的处罚,最后也只能不了了之。
在这些事件的影响下,很多人再碰上摔倒在路边的老人时,因为无法预计后果,所以选择视而不见,这也导致很多需要帮助的人,得不到及时的救治。
在2020年8月,网络上曾经兴起过一个投票,就是关于“摔倒老人是否应该搀扶”的。
当时有两万多人参与这场投票,其中只有15%的人选择会扶。
同时,另一个网站也发起了一样的投票,在参与的六万多人里面,也只有11%的人选择会扶。
会出现这样的结果,不是因为现在人心变冷漠了,而是在这种社会现状下,人们不敢做好事献爱心。
因为这种助人为乐给自己带来的,是难以预料的风险。
再从法律方面来看,也并没有规定必须扶老人,因此现在的人们为了规避风险,只能对摔倒的老人视而不见。
结语
为了不给自身带来更多的风险和麻烦,面对摔倒老人,大众的选择基本都是无视。
这样的处理方式,我们不能称之为错误的,但长此以往,也必定会给社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大众会对伦理道德逐渐失去信心,也会更加的冷漠,对社会的发展是相当不利的,为了消除这一隐患,我国曾经修订过民法条例。
其中有一条写明,如果救助人在紧急情况下,造成被救助人损伤的,可以不承担相应责任。
其实这一条例,就是为做好事的人免除责任,鼓励大家去救助有需要的人,因此也被称为是我国的“好人法”。
然而,即使有了相关规定,依然有人担心招惹麻烦,不敢轻易的再伸出援手。
有这样的情况,其实也无可厚非,毕竟大家还是要多为自己的考虑的。
关于“好人法”,和扶不扶的问题,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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