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广州市南沙区教育设施布点规划(2023-2035年)》正式印发!

规划提出,至2025年,南沙区累积新增4.2万个公办学位、3所示范性高中,并引进2所世界一流院校。

本次规划对象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完全中学、九年制学校、十二年制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等。

01

发展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着力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优化教育结构,建设优质均衡教育体系,将南沙区建设为粤港澳大湾区教育高地

近期规划到2025年

建成一批高标准义务教育学校和高端国际化学校,快速缩小与广州市中心城区的教育水平差距,总体实现教育现代化。

远期规划至2035年

建成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教育体系,普及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实现优质均衡的义务教育,形成有南沙特色的高中阶段教育,显著提升职业教育水平,提高南沙高等教育竞争力,确保特殊儿童少年享有15年免费教育权利,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教育治理新格局,全面、高水平实现教育现代化。

进一步提高各学段入学率,高质量逐步普及学前到高中15年教育;加强规范化幼儿园、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与示范性高中的建设;提高初中、小学、幼儿园服务半径覆盖达标率。

02

发展规模和布点规划

本规划按照近期120万人,远期200万人规模进行教育设施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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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

规划共配置325所幼儿园。主要以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后移交教育局的方式,解决公办幼儿园建设问题。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规范化幼儿园,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通过申报,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义务教育

规划共配置113所小学,32所九年制学校,3所十二年制学校,21所初中,14所完中。

高中教育

规划共配置3所十二年制学校、14所完中、3所高中。南沙一中高中部规划迁建至中心城区外围。

职业教育

保留并另址扩建岭东职业技术学校;在万顷沙镇布局一所职业技术院校。其它职业教育学校可结合商业用地选址。鼓励港澳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与我区职业学校办学力量进行合作办学,合作建立职业教育培训学校和实训基地。

特殊教育

保留现状启慧学校。未来将继续实行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和特教班相结合的方式。适时对启慧学校进行扩建,在东侧增加土地,用于建设职业高中。

高等教育

南沙科学城打造高等教育开放试验田、高水平高校集聚地、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新高地。推进香港科技大学(广州)建设。

国际教育

推进国际教育学校的引进和建设。南沙湾、庆盛枢纽、南沙枢纽三个先行启动区范围内的中小学,加强在办学标准上与国际衔接,形成面向港澳学生的优质公共教育资源,加速港澳青年人才的进一步聚集,促进三个先行启动区乃至南沙成为港澳青年安居乐业的新家园。

优质教育布局

支持在三个先行启动区、万顷沙南部地区、明珠湾核心区等地区重点布局,东涌镇、榄核镇和大岗镇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提高片区教育质量。

03

近期建设计划

近期规模控制

近期应达到1600个幼儿园班级,2133个小学班级和960个初中班级。

建设计划

十四五期间开办约17所幼儿园,结合居住区出让配套建设;续建、新建和改扩建中小学33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具体建设计划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批生源有保障,建设条件较好的学校、幼儿园实施。

04

规划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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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响应国家、省、市关于教育事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和要求,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以下简称《南沙方案》),加快推动广州南沙深化粤港澳全面合作,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更好发挥引领带动作用,解决南沙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保障教育发展用地,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范围与南沙区行政区范围保持一致,目前包括三街六镇,即南沙街、珠江街、龙穴街、东涌镇、榄核镇、大岗镇、黄阁镇、横沥镇、万顷沙镇,总面积803km²。

第三条本次规划对象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完全中学、九年制学校、十二年制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等。

第四条本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

第二章 发展目标与策略

第一节 发展目标

第五条总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着力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优化教育结构,建设优质均衡教育体系,将南沙区建设为粤港澳大湾区教育高地

第六条阶段性目标。近期规划到2025年,建成一批高标准义务教育学校和高端国际化学校,快速缩小与广州市中心城区的教育水平差距,总体实现教育现代化。远期规划至2035年,建成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教育体系,普及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实现优质均衡的义务教育,形成有南沙特色的高中阶段教育,显著提升职业教育水平,提高南沙高等教育竞争力,确保特殊儿童少年享有15年免费教育权利,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教育治理新格局,全面、高水平实现教育现代化。

第七条指标体系。进一步提高各学段入学率,高质量逐步普及学前到高中15年教育;加强规范化幼儿园、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与示范性高中的建设;提高初中、小学、幼儿园服务半径覆盖达标率。

第二节 发展策略

第八条省市区共建。充分利用《南沙方案》的政策利好吸引国内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带动周边学校实现共同发展,快速缩小与中心城区的差距。

第九条推进粤港澳教育合作。落实《南沙方案》,支持依法合规引进境外一流教育资源到南沙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规划建设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或国际化程度较高的中小学校,打造国际化办学特色。构建广阔的国际交流平台,打造一批对外交流的友好学校和教师培训基地。

第十条城乡均等。结合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教育设施均等化。进一步加大对基础教育薄弱地区的扶持力度,重点提升乡镇的教育设施服务水平,通过寄宿制学校、校车等形式,适当拓宽乡镇级教育设施的服务范围,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第十一条产教融合,统筹配套产业区职业教育和基础教育。

第三章 建设标准

第十二条幼儿园班额为30人,千人指标为40座,办学规模为9-18班,人口不足时可设置6班,自然村幼儿园最低3班。服务半径上,城镇地区按照300-500m,村庄地区按照行政村或自然村设置一处;原则上生均用地≥13m²;生均户外活动场地≥4m²;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8.17m²;生均建筑面积≥10.44m²。

第十三条小学班额为45人,千人指标为80座,办学规模原则上为24班以上,≤2000人;服务半径上,城镇地区按照≤500m,村庄地区按照行政村设置一处或统筹至镇街入学;鼓励适当提高容积率;原则上生均用地≥18m²;生均户外活动场地≥11.6m²;生均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4.5m²;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7.5m²;生均建筑面积≥10m²(不含宿舍)。

第十四条初中班额为50人,千人指标为40座,办学规模原则上为24班以上,≤2000人;服务半径上,城镇地区按照≤1000m设置一处,村庄地区统筹至镇街入学;鼓励适当提高容积率;原则上生均用地≥23m²;生均户外活动场地≥10m²;生均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5.8m²;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10.2m²;生均建筑面积≥12m²(不含宿舍)。

第十五条普通高中班额为50人,千人指标为25座,办学规模原则上为36班以上;鼓励适当提高容积率;原则上生均用地≥23m²;生均建筑面积≥15m²(不含宿舍)。

第十六条 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标准按照相应规范执行。

第四章 发展规模和布点规划

第十七条本规划按照近期120万人,远期200万人规模进行教育设施配置。

第十八条学前教育阶段,规划共配置325所幼儿园。主要以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后移交教育局的方式,解决公办幼儿园建设问题。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规范化幼儿园,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通过申报,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第十九条义务教育阶段,规划共配置113所小学,32所九年制学校,3所十二年制学校,21所初中,14所完中

第二十条高中教育阶段,规划共配置3所十二年制学校、14所完中、3所高中。南沙一中高中部规划迁建至中心城区外围。

第二十一条保留并另址扩建岭东职业技术学校;在万顷沙镇布局一所职业技术院校。其它职业教育学校可结合商业用地选址。鼓励港澳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与我区职业学校办学力量进行合作办学,合作建立职业教育培训学校和实训基地。

第二十二条保留现状启慧学校。未来将继续实行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和特教班相结合的方式。适时对启慧学校进行扩建,在东侧增加土地,用于建设职业高中。

第二十三条在南沙科学城打造高等教育开放试验田、高水平高校集聚地、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新高地。推进香港科技大学(广州)建设。

第二十四条推进国际教育学校的引进和建设。南沙湾、庆盛枢纽、南沙枢纽三个先行启动区范围内的中小学,加强在办学标准上与国际衔接,形成面向港澳学生的优质公共教育资源,加速港澳青年人才的进一步聚集,促进三个先行启动区乃至南沙成为港澳青年安居乐业的新家园。

第二十五条优质教育布局。支持在三个先行启动区、万顷沙南部地区、明珠湾核心区等地区重点布局,东涌镇、榄核镇和大岗镇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提高片区教育质量。

第五章 控制内容

第二十六条选址控制原则。本规划为布点规划,原则上按照各镇街、规划管理单元进行学校布点控制,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根据本规划落实学校具体点位;本次专项规划所选址的学校及其边界可以在详细规划中予以调整,但应当更加有利于教育服务水平的提高。

第二十七条开发强度。鼓励在符合教学要求的前提下,提高学校容积率,增加建筑面积,增加学校功能。

第二十八条停车配建要求。地块配建停车场要求参照广州市相关规定,配建停车场原则上在本地块所属用地内解决,对于配套移交学校,应按相应配套要求移交配套停车位。

第六章 近期建设计划

第二十九条近期规模控制。近期应达到1600个幼儿园班级,2133个小学班级和960个初中班级

第三十条建设计划。十四五期间开办约17所幼儿园,结合居住区出让配套建设;续建、新建和改扩建中小学33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具体建设计划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批生源有保障,建设条件较好的学校、幼儿园实施。

第七章 规划调整

第三十一条本规划按程序经审批后,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一张图进行管理;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规划为教育设施用地,但本规划未纳入选址的,建议修正规划用地性质为白地[1]。

第三十二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学校,建议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第八章 规划实施

第三十三条采用多种方式保障教育设施用地和建筑面积达标,功能完善。

(1)优先保障义务教育用地。确因用地条件极其紧张不能完全按照标准建设时,要通过适当加大开发强度等手段首先保证满足义务教育学校的学位需求。鼓励学校立体布置,将操场架空、下设游泳池等辅助功能设施,节约集约用地。

(2)大力改造现状教育设施。推动部分用地充足但是建筑面积不足的学校进行原址扩建,提高学校容积率,增加建筑面积,改善办学条件。

(3)与城市更新、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结合,改善片区教育设施用地供给。要求城市更新、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等超出了原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发建设量的,应当在片区范围内统筹解决入学问题。

(4)新开发片区弹性预留扩大办学的条件。未来南沙新区的人口以横沥镇、南沙街为重点增长地区;应当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与土地储备结合,优先保证新区教育设施用地供给。

第三十四条 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规划设计上,体育场馆区域与教学区域相对独立或隔离,体育场馆开放不影响学校其他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三十五条 保障资金投入使用。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基础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扩大基础教育投入资金,健全全国家资助政策体系。

第八章 规划实施

第三十三条采用多种方式保障教育设施用地和建筑面积达标,功能完善。

(1)优先保障义务教育用地。确因用地条件极其紧张不能完全按照标准建设时,要通过适当加大开发强度等手段首先保证满足义务教育学校的学位需求。鼓励学校立体布置,将操场架空、下设游泳池等辅助功能设施,节约集约用地。

(2)大力改造现状教育设施。推动部分用地充足但是建筑面积不足的学校进行原址扩建,提高学校容积率,增加建筑面积,改善办学条件。

(3)与城市更新、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结合,改善片区教育设施用地供给。要求城市更新、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等超出了原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发建设量的,应当在片区范围内统筹解决入学问题。

(4)新开发片区弹性预留扩大办学的条件。未来南沙新区的人口以横沥镇、南沙街为重点增长地区;应当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与土地储备结合,优先保证新区教育设施用地供给。

第三十四条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规划设计上,体育场馆区域与教学区域相对独立或隔离,体育场馆开放不影响学校其他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三十五条保障资金投入使用。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基础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扩大基础教育投入资金,健全全国家资助政策体系。

来源: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