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录音录像遗嘱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1137条系在原《继承法》第17条第4款基础上修改而来,新增了录像遗嘱,并对录音录像遗嘱的形式要件作了明确规定。这是《民法典》顺应当今社会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甚至智能手表、智能眼镜等设备都自带强大的拍摄功能,当事人利用上述设备可以自由录制被继承人设立遗嘱影像的时代发展趋势的体现。随着网络技术普及,电子数据讯息发展,录音录像遗嘱将会成为非常重要的遗嘱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