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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经过

2022年6月3日,唐某与陈某等人到一家烤鱼店吃宵夜,期间唐某有饮酒行为。随后,与唐某恋爱时间不长的女朋友陈某驾驶电动车将唐某送回唐某住处,唐某要求陈某陪伴,后两人产生争执。

陈某在离开唐某住处后,收到唐某短信声称要跳楼,陈某委托两人共同好友且参与同饮的廖某等人前往唐某住处安抚唐某。

6月4日凌晨,廖某等人在唐某住处确认其已睡着后,便暂时离开房间。等廖某等人再返回时,唐某正翻越窗台及栏杆,后不听廖某等人的劝告,从其住处阳台跳下,经抢救无效死亡。

唐某的父母认为小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安全防护义务,唐某饮酒后回家跳楼身亡,也与廖某、陈某等同饮人存在因果关系,物业公司及陈某等人的行为构成侵权,遂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及陈某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涉案小区的房屋护栏高度符合国家标准规范,且在事故发生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及时到场查看,立即拨打110和120,并为救护车提前开道闸,指引救护车进入小区,协助医护人员进行急救,尽到了物业服务范围内安全防护及应尽的救助义务,故认定某物业公司在本案中无任何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唐某饮酒后已被其女友陈某安全送回住处。

在得知唐某酒后透露出有轻生念头时,陈某通知廖某等同饮人及时前往唐某住处查看情况,廖某等人在唐某住处确认唐某已睡着后,离开其房间。

唐某采取极端行为跳楼身亡超出廖某等人预料范围,同时本案无证据证明廖某有用言行刺激唐某致其跳楼的行为,故廖某、陈某等人在本案中并无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唐某的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

共饮行为是共饮者之间组织的集体性活动,同饮者相互之间负有适当的提醒、照顾、保护、通知等注意义务。

法院说法

本案中,唐某选择跳楼自杀的极端方式结束自己年轻的生命,令人惋惜,但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身的行为负责。而陈某、廖某等人已经依据一般社会经验和认识水平作出了合理的行为,尽到了共同饮酒人的照顾提醒义务,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提醒

喝酒是一项人为产生危险性的行为,任何人在喝酒之前应当预见到这一行为可能会给自己带来危险,每个人都有责任控制喝酒行为,防止自身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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