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1日,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于特或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29号)。
兰迪投资者权益保护团队提示投资者,搜于特索赔条件(暂定)为:
2020年8月28日至2023年7月1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7月11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符合以上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加入索赔。
(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11日,搜于特(002503)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3年12月11日,搜于特(002503)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29号)。
经查明,搜于特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一)搜于特2020年半年报、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020年至2021年,搜于特、搜于特子公司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供应链)、厦门瑞悦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悦隆供应链)介入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大化)等公司相关精对苯二甲酸(以下简称PTA)贸易业务,形成采购与销售多层流转的贸易链条,以逸盛大化、鑫东森集团或其关联方作为业务起点,逸盛大化子公司、鑫东森集团关联公司作为业务终点。PTA货物以货权确认单据形式,在介入贸易链的各个主体间流转,采购和销售数量逐笔对应,货物实际控制权未真实发生转移,所开展的PTA购销业务无商业实质。
通过以上方式,搜于特及其子公司东莞供应链、瑞悦隆供应链开展无商业实质的PTA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虚减利润。搜于特2020年半年报、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076,851,571.63元、1,835,096,087.28元、615,679,260.55元,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比例为28.15%、21.27%、11.89%,虚减利润2,123,511.31元、9,030,251.37元、6,200,444.47元,占当期利润总额比例为5.13%、0.47%、0.19%。
(二)搜于特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21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搜于特子公司浙江东利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利源)与绍兴市东升针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升针纺)、绍兴市东源针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源针织)存在以下关系:第一,2021年10月起,东利源代管东升针纺、东源针织的业务审批。第二,东源针织、东升针纺的部分采购、销售业务由东利源的工作人员办理。第三,东利源、东源针织、东升针纺共用一个库存管理系统账号、密码。
东利源与东源针织、东升针纺存在的上述关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第三条第一款“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规定所述的情形。同时,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东源针织、东升针纺也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六十二条第四项所述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的情形。
2021年10月至12月期间,东利源与东升针纺发生采购交易合计78,394,916.74元,与东源针织发生销售交易合计69,951,988.98元,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合计148,346,905.72元,占上市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报记载的净资产绝对值比例为30.79%。搜于特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东利源与东源针织、东升针纺的关联关系情况及上述关联交易,也未在2021年年报中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广东监管局认为,搜于特公告的2020年半年报、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搜于特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021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投资者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符合索赔区间的交易明细【在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交易记录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章;优先选择含有证券余额或剩余股数字段的对账单类型】
二、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章;包含投资者沪深证券账户信息(含融资融券账户)、姓名、身份证号等】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提供交易明细,我们将为您计算初步的可索赔金额。
兰迪投资者权益保护团队专注于代理广大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证券虚假陈述诉讼,致力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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