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东莞市政府新闻办联合市医疗保障局
召开新闻发布会
对《东莞市医疗保障办法》
相关条款进行了解读
(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建立健全东莞市医疗保障体系,2024年1月1日,《东莞市医疗保障办法》将正式实施。12月8日上午,东莞市政府新闻办联合市医疗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该办法的相关条款进行解读。
本次改革基本情况
《东莞市医疗保障办法》以“调结构、稳费率、优待遇、保衔接”为原则,对医疗保障制度框架、参保缴费、待遇标准、政策衔接等进行了梳理。
➤ 在调结构方面,对标省待遇清单,调整我市医疗保障制度框架。
根据新《办法》,东莞居民医保制度框架不变,职工医保设置了单建统筹和统账结合两种参保模式,制度框架调整为三重保障,即基本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
➤ 在稳费率方面,按照总量不变甚至略有下调的原则,设置职工医保各险种参保缴费费率。
调整前,我市职工医保基本险费率为2.8%(其中单位2.3%,个人0.5%)、住院补充险政策费率为2.0%(阶段性降至0.5%,由单位承担)、个人账户费率为4.5%(其中单位3.0%,个人1.5%)。
按省规定调整后,对标新制度框架,单建统筹职工医保费率为2.8%(其中单位2.3%,个人0.5%),统账结合职工医保(有个账)费率为7.0%(其中单位5%、个人2%),统账结合职工医保(无个账)费率为5.0%(其中单位4.5%、个人0.5%),大额补助费率为0.5%(由单位承担)。
➤ 在优待遇方面,对标省待遇清单,结合基金承受能力,调整基本险及大病险待遇支付政策。
一是简化基本险待遇设置,住院分段支付比例由三段简化为两段,提高职工医保及居民医保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二是规范大病险起付标准的计入方式,并同步下调起付标准至1.2万元(统账结合职工医保为6000元)。
三是上调大病险分段支付比例,大病险分段支付比例由60%、70%上调至70%、80%。
➤ 在保衔接方面,在落实上级要求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我市实际,确保改革平稳实施。
一是新建立的大额补助制度与现行住院补充险的待遇保障范围、支付比例一致,并合理设置了起付标准,形成动态调整机制;
二是通过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及单建统筹职工医保在基本险及大病险政策上的待遇差异,做好原住院补充险的待遇衔接;
三是明确不同模式职工医保之间的缴费年限折算规则;
四是根据国家及省要求全面放开持居住证参加医疗保险。
截至2023年9月底,东莞市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达663.01万人。此次改革将在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好广大参保群众医疗保障的“急难愁盼”问题。
居民医保参保人不受影响
职工医保险种衔接分三种
险种衔接是此次改革的一大目标。对标省待遇清单关于三重保障的规定,改革后,东莞的职工医保制度结构包括基本险(含单建统筹职工医保和统账结合职工医保)、补充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和职工大额补助)和医疗救助。
按照参保人原来的险种类型,分三种情况进行衔接。
具体来看,原本只参加基本险的参保人,直接衔接到“单建统筹职工医保”,改革前后缴费基数、费率维持不变,总体费率依然为2.8%。据了解,此类企业占东莞市总参保企业的9成以上,意味着大部分企业及人员将实现平稳过渡。
二是原本参加了“基本险+住院补充险+个人账户”的参保人,衔接到“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和职工大额补助”,总体缴费费率下降1.8个百分点。
三是原本参加“基本险+住院补充险”的参保人,衔接到“统账结合职工医保(不建个账)和职工大额补助”。由于原有住院补充险阶段性减负政策到期,恢复至政策费率,参保人实际缴费较改革前有所增加。在增加缴费金额的同时也在支付比例、住院起付线等方面进行待遇提升。
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符合想要参加的险种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可以到经办机构对参保险种进行调整。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增加
调结构、稳费率之外,东莞还结合群众需求及基金运行情况,优化基本险及大病保险内涵及完善待遇支付政策,做好政策衔接。
一是简化住院支付费用段,支付比例分段从三段简化为两段,原高于16万元费用段医保支付比例提高了10个百分点;
二是适度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形成动态调整机制,2024年度最高限额较2023年度上调28.98万元;
三是调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计算口径及支付比例,起付金额从2.4万元下调至1.2万元,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另外,由于原有补充险部分待遇融入基本险保障,统账结合参保人基本险住院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有所下降,住院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6000元。
需要提醒的是,新政策实施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医保参保人需主动申报办理退休手续,具体办理时间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25号前,前往经办机构即参保所在镇街分局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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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改革的主要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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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在保障人民身心健康、提升生活质量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缺乏体系化的待遇清单制度,政府医保的保障边界不明晰,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制度及待遇差异依然存在,制度碎片化一定程度影响了政府医保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因此,2021-2022年,国家、省相继出台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确立了基本医保(含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及居民医保)、补充医保(含大病险)、医疗救助的三重医保制度,明确提出,各地在基本制度框架之外不得新设制度,同时授权各地在规定范围内制定本地医保政策。
因此,着眼医疗保障事业新发展、新需求,对标国家与省待遇保障清单,结合今年年底,我市现行的《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有效期届满的实际,为确保参保人医保权益不受影响,需要重新出台新的政策文件以适应和衔接国家和省的医保政策变化;同时,随着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与深化,对医保工作进行了全方位的规范和明确,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多元化的医保服务需求,医保政策需要不断完善与优化。因此,修订《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既是贯彻落实上级政策要求和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医保的需要,也是完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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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东莞广播电视台 东莞发布
编辑:邓佩珊
编审:黄晓姗
出品:桥头镇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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