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青锋
天下事无奇不有,为牟利竟敢到了公开造假的地步。长沙县万科天空之境小区业主在购房入住一年半后才发现,原本在购房合同及沙盘中标注和显示的公交车站,竟是开发商自行设立,而且,开发商当初告知的会有两条公交车线路通过,且有一条路线为始发路线,居然是“子虚乌有”。令购买房屋并入住的业主颇为闹心。
无独有偶。2023年12月12日上游新闻报道披露的,湖北黄石市下陆区团城山街道皇姑岭社区居委会斥资数百多万元新建的一栋4层综合楼,被当地居民孙运洲举报为“违法建筑”,并被黄石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予以证实。且对媒体称,在建“当时就把这个违法施工行为,以告知函方式移送黄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处理”。
但为何一个违法建筑,最终没有被查处,反而以堂而皇之的名义建成而存在,甚至还在这一综合楼里设立一个廉洁文化馆,要人们到此接受廉洁教育呢?
长沙县万科天空之境小区业主举报的开放商私自设立的公交车站问题,有关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尽管“从现有沙盘的照片看,沙盘中的公交车站属于红线外,不是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不属于要约”,但“如果经相关部门调查后,查实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明知没有公交车站,也没有公交线路经过,但在宣传中却故意误导的,那开发商就涉嫌虚假宣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可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的。”
同时,青锋注意到,就长沙县万科天空之境小区业主反映的情况,长沙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在回应媒体时,尽管认定“公交站台非交通部门设置”,且“目前这里没有公交线路”。但也给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那就是“居民可以将乘车需求向当地社区进行反馈,结合道路通车条件,与交通运输局商议拟订切实可行的公交线路开通(调整)方案,交通运输局再依程序审核决定是否开通或调整线路”。也就是说,尽管开发商涉嫌造假,但当地有关部门本着有利于居民出行的原则,仍会想方设法,根据具体情况,满足居民出行的需求。
但孙运洲举报的湖北黄石市下陆区团城山街道皇姑岭社区居委会所建的综合楼属于违建,这一问题解决起来恐怕则有相当大的麻烦。
在青锋看来,尽管孙运洲向媒体记者出示的湖北省自然资源厅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鄂自然资政信[2020]126号,以及黄石市住建局行政执法告知书(告字[2020]第08号),以及上游新闻记者采访黄石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得到的答复都证实为“违法施工”,但“4层综合楼”已经建成,而且,还被赋予(过)了“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皇姑岭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大楼”“黄石廉洁文化体验馆”等多种功用。真要查处起来,恐怕要颇费周折。
只是可能令举报人孙运洲不能理解的是,2002年他在同样地段建设的临街商铺被强拆,虽经法院依法审理确认,“相关责令限拆决定程序错误,但拆除案涉房屋具有正当性”,对“孙运洲认为案涉限拆决定适用法律错误,且不具正当性的主张理由不能成立”的诉讼未予支持,并认定其“临街商铺属于违建性质”,而今,当地街道斥资几百万元建设的综合楼,被有关部门认定“属于违法建筑”,该如何处理?是否也一样拆除?
估计不少人都会像孙运洲一样,在媒体公开报道披露这一情况后,等待当地有关部门针对这一违建综合楼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