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对建始县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的案情通报

为进一步强化文化旅游市场的监管,加强执法力度,保障全县文旅市场经营秩序,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一定的成效,现将一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

2023年8月15日,接游客投诉,社会人员朱某某未取得导游资质以导游身份带领团队在建始县内多个景区游玩并收取服务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建始县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朱某某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叁佰元整(¥:300.00),罚款人民币叁仟柒佰元整(¥:3700.00)的行政处罚。

希望广大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引以为戒,依法依规从事旅游经营及相关活动。(来源:醉美建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