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房子为强拆,派出所不予立案,法院:符合法律规定!
一、案情简介:
2019年的一个晚上,城管中队的两辆面包车到朱某家,后朱某跟上车前往村部,街道领导、征收办主任和包保单位的领导分别做工作谈拆迁事宜,第二天,朱某离开,朱某的房屋被有关部门强拆。
对此,朱某的女儿先后多次报警,之后,朱某向市公安局邮寄查处申请函,请求公安机关对自己被不明人士强行拖到居委会的行为进行调查、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房屋被不明身份人员强拆的违法进行进行调查。
市公安局签收后,没有进行任何的答复,派出所所长打电话告诉朱某,明确不予立案。朱某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公安局不履行法定查处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公安机关履行法定查处职责。
二、被告答辩:
市公安局答辩称,公安局已经对报警做了接报案登记,下属单位派出所制作了笔录,进行了调查,收集了相关证据。房屋是被行政机关认定为违法建筑而被强制拆除,对该行为是否合法的认定查处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履行职务,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行为的认定处理也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三、法院认为:
朱某是要求市公安局依法履行刑事立案侦查职能,以及行使内部监督管理职责,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在征收补偿过程中,行政机关所实施的拆除行为是否合法,并不属于本案的审查范畴。公安机关也不具备处理违法征收的职责,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的侵权行为,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法院判决:
驳回朱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五、律师说法:
在征地拆迁中,违法强拆时有发生,尤其是当征收方与被征收方针对补偿协议达不成一致的时候,一些征收方就开始“先下手为强”,趁着被征收人不在家或者是直接将被征收人控制起来,将房子违法强拆了,在面对违法强拆的时候,我们一定要及时报警,虽然报警无法直接帮助我们解决拆迁补偿争议,但是通过报警可以明确拆迁的主体,以便我们在起诉强拆违法,确认适格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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