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了法官,一中午就解决了半年来我们都僵持不下的问题”。

法官,没想到我人在外地,却第一时间拿到了赔偿款,线上诉讼太方便了!”。

当事人崔某、孙某拿到赔偿款后向承办法官连声感谢。12月8日中午,2起因房屋漏水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城北区人民法院大堡子法庭一并得到了高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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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某(原告)、孙某(原告)、刘某(被告)为城北区某小区同一住宅楼内上下相邻的业主。2023年2月,崔某、孙某陆续发现屋内墙皮短时间内大量脱落,房屋安全隐患突显。崔某、孙某一致认为,墙皮脱落系由刘某房屋漏水所致;刘某却认为,墙皮脱落均系案涉房屋自身质量问题引起返潮,而非因漏水所致,不应当承担房屋损害赔偿责任。三方争议较大、僵持不下,崔某、孙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房屋修缮费用及精神损失费用等。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查阅卷宗、梳理案情,考虑到崔某不在本地、无法到庭,为了尽快解决三方纠纷、恢复邻里关系,在不影响各方当事人工作的前提下,利用午间法庭通过移动微法院线上组织当事人协商解决。

结合案件基本事实和双方心理预期,承办法官从法律、情理展开沟通。由于原、被告双方对损失赔偿金额分歧较大,各执一词互不让步。承办法官耐心疏导,向双方说明各自责任与义务,从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角度出发,引导双方当事人抱着理性平和的心态,采取合理的方式解决纠纷,讲明利害关系,告知诉讼成本和风险以及因原告申请鉴定会出现鉴定费比鉴定物价值高的损失扩大现象。经过不断沟通,被告刘某也意识到自己房屋存在未及时修缮而产生的责任,愿意承担合理的赔偿责任。最终,三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刘某赔偿原告孙某700元、赔偿原告崔某8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邻里关系是除家庭关系外,亦需靠“情”维系的一种社会关系,不能简单的靠“理”来解决,应当充分注意情理和法理的有机结合,才能更好的落实司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