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退人员的过渡性养老金,3类人不可以领取,看看怎么回事?

咱们之前也分享过,企退人员想要领取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那么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就需要成功认定视同缴费年限,而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企退人员,过渡性养老金也是无法领取的。

截止到2023年12月份,有3类企退人员是不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的,咱们来看一下都是哪类人吧。

首先是在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之后参加工作的人员

各地企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时间,大多都是在1992年到1996年的,少部分地区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时间是截止到1997年或者1998年的,那在当地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之后才参加工作的人员,因为这些人员开始参加工作的时候,当地的养老保险就已经需要缴费了,所以这些人员是没有可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工作工龄的。

其次是在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之前参加工作,但是档案材料不全的人员

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虽然有可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工作工龄,但如果档案材料不全的情况下,参保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也是无法成功认定的,比如有不少企退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都是因为档案材料缺失而无法认定的,那因为视同缴费年限没有成功认定,所以过渡性养老金也是无法领取的。

最后是在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之前参加工作,但是工作工龄不能认定为连续工龄的人员

比如在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之前,有多段临时工经历的企退人员,就只有符合条件的最后一段临时工龄,才有可能被认定为连续工龄,而其它几段临时工龄都是无法认定为连续工龄的,进而也是无法成功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

还有不属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参保人员,在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之前的工作工龄,也是不被国家认可的,进而就无法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

由此就可以看出,以上3类企退人员,因为办理退休时没有视同缴费年限,所以在办理退休手续之后,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也是无法领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