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公司提供的保姆接连离职

消费者与其协商退款未果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支持消费者起诉

近日

该案判决有了结果

事件回顾

据了解,在2022年11月1日,深圳一名消费者与金管家生活服务有限公司签署了《聘请家庭服务员中介协议书》,约定:

服务期限为 2022年1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保险费1750元,服务费12000元,服务人员工资标准 6000 元。

同日,消费者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转账支付了服务费12000元、保姆首月部分工资 2000 元、保险费 1750 元,合计15750元。

金管家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在签署合议书后,提供了第一位保姆给消费者。消费者自行支付费用给保姆进行身体检查。检查报告显示,保姆感染了幽门螺旋杆菌病毒。消费者认为该保姆不适合继续雇用,金管家公司随后提供了第二位保姆,但这位保姆在2022年11月4日清晨留下纸条自行离开。消费者认为保姆在家人睡觉时离开,给家里和婴儿的人身财产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2022年11月4日

消费者立即与金管家公司工作人员

沟通退款问题

消费者认为

金管家公司提供的家政服务

存在严重的瑕疵和人身财产安全隐患

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

因此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

金管家公司则表示

只能重新安排保姆

拒绝退款

消费者与金管家公司

协商无法达成一致

消费者向深圳市消委会

投诉并反映情况

深圳市消委会工作人员经过多次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均无法达成一致。深圳市消委会根据《消法》相关规定,正式接受消费者委托,支持消费者向金管家公司提起诉讼,请求金管家公司向消费者退还合同预付款并解除双方的服务合同。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

金管家公司主要的合同义务是为消费者提供合格的服务人员,且涉案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现消费者作为守约方以起诉的形式明确表示合同履行已经没有信任基础,主张解除涉案合同,有事实依据。

法院确认涉案合同于消费者在微信聊天向金管家公司员工表示要求解除合同之日,即2022年11月4日解除,判决金管家公司向消费者退还服务费12000元、保姆首月部分工资2000元、保险费1750元共15750元及利息。

一审判决后

金管家公司不服

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

涉案合同作为家政服务合同,本身具备较强的人身依附性,能否继续履约不仅要考虑提供服务方能否继续为接受服务方提供服务,更需要考虑服务接受方对于提供方是否丧失信任基础,是否有继续履行的意愿。

消费者已举证金管家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并起诉主张解除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且金管家公司已经在一审答辩状、二审上诉状中自认在履约过程中存在过错,可见消费者作为家政服务接受方明显已丧失对金管家公司的信任基础,一审据此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已经不具备可以履行的基础并判令解除,并无不当。

二审法院的判决认为

金管家公司的上诉请求不成立

维持原判

消费者收到终审的胜诉判决后

对深圳市消委会的工作

予以肯定并表示感谢

1、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22;

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 - 88315438

中国消费者报社会议室招租公告

(下滑查看)

中国消费者报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黄劼

编辑/李晓雨

监制/何永鹏 任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