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出钱为女儿购买婚房,谁料到婚礼刚举行一个月,小两口就分居并离婚,男方为分割房产诉至法院,法院如何认定?(来源:中国法院网)
案件回顾
小张是个普通的上班族,长得一般,有点胖。她家里很有钱,她自己也很好心,很多男生都想追她。她的同事小凯就是其中一个,他是个农村来的帅小伙。
小凯从小就吃了不少苦,他梦想在城市里闯出一片天,可是他的工资不高,买房子根本没戏。他看上了小张的家境,觉得她的父母肯定会给她很多钱,就想着要娶她。他用尽了各种手段,对小张展开了一轮又一轮的攻势。
小张没什么社会经验,也没看出小凯的心思。她被小凯的外貌和甜言蜜语迷住了,以为他是真心喜欢她。她就答应了和小凯谈恋爱,还同意了他的求婚。
父母反对没用,女子偷偷结婚小张的父母知道了她和小凯的事,很不高兴。他们觉得小凯穷,可能有别的目的,劝小张找个跟她相配的人。可是小张不听父母的话,她觉得自己欠了小凯的情,就偷偷和小凯去登记了,说要跟他过一辈子。
小张的父母没办法了,只能接受他们的婚事。他们看到小张和小凯没房子住,就给他们买了一套房子,让他们住得舒服点。但是为了防止以后有麻烦,他们只写了小张的名字在房产证上。小凯装作不在乎,其实他心里有数。
拿到房产证,丈夫变了一个月后,小张拿到了房产证。这时,小凯的脸色就变了。他不再对小张好,反而对她冷冷的,粗粗的。他什么都不干,不做家务,不做饭,还老是和小张吵架,让小张很伤心。
小张还想挽救他们的感情,可是小凯却坚决要离婚,还要分房子。小张这才明白,小凯就是为了房子才娶她的,他根本不爱她。她气得骂小凯无耻,可是小凯不在乎,他说:“你长得那么难看,我怎么会看上你。你不给我分房,我们就去法院,反正房子是咱们结婚后买的,是咱们的共同财产,我有权利要一半。”
说完,小凯就走了,留下小张哭得稀里哗啦,后悔当初没听父母的话。
法庭上,双方争得不可开交后来,两人在法庭上打起了官司。小张说,房子是她父母给她的钱买的,是她的嫁妆,既然离婚,就应该还给她。而小凯说,房子是他们结婚后,小张父母送给他们的,是他们的共同财产。他们因为性格不合而离婚,应该按照法律,平分共同财产。
法官听了双方的说法,觉得这是个难办的案子,需要再查一查。他让双方提供更多的证据,证明房子是怎么来的,是什么性质的,这样才能做出公平的判决。
最终,法院判决房屋归被告张女士所有,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房子是否属于婚后共同财产,是否应该平分?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
因此,判断房子是否属于婚后共同财产,需要考虑夫妻双方是否有关于财产归属的约定,以及该约定是否有效。
在本案中,小张和小凯没有明确的关于财产归属的约定,因此,按照法律的一般规定,房子应当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但是,小张提出,房子是她父母出钱买的,是她的嫁妆,因此,应当属于她的个人财产。这就涉及到嫁妆的法律概念和性质。嫁妆是指女方父母或其他亲属为女方结婚而给予女方的财物。
嫁妆的法律性质,有两种不同的理论观点:一种是认为嫁妆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另一种是认为嫁妆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并没有统一的标准,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一般来说,判断嫁妆的归属,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嫁妆的形式、用途、价值、来源、目的、意思表示等。
在本案中,房子是小张父母为小张结婚而买的,属于嫁妆的形式之一。房子的用途是作为小张和小凯的婚房,属于夫妻共同使用。房子的价值较高,可能超过小张和小凯的婚后收入。
房子的来源是小张父母的钱,而不是小张和小凯的共同贡献。房子的目的是为了让小张和小凯有一个安稳的家,也是小张父母对小张的爱护和关心。
房子的意思表示是小张父母只写了小张的名字在房产证上,没有写小凯的名字,说明小张父母并没有将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意思。
综合以上因素,可以认为,房子是小张的嫁妆,属于她的个人财产,不应该平分。
小凯是否构成欺诈,是否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婚姻的,受欺诈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了订立婚姻,故意隐瞒自己的重要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使对方误认为其具备订立婚姻的必要条件而同意订立婚姻的行为。
欺诈的法律后果是,受欺诈的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并且可以要求欺诈的一方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小凯以欺诈手段订立婚姻的事实是明显的。他故意隐瞒了自己只是为了房子而和小张结婚的真实动机,而且用甜言蜜语和假象来误导小张,使小张误认为他真的爱她,从而同意和他结婚。
小凯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小张的婚姻自由和人格尊严,造成了小张的精神和经济损失。因此,小张有权请求撤销婚姻,并且要求小凯赔偿损失。
子夜看法
我觉得女子的错误在于没有听从父母的意见,盲目地相信了丈夫的花言巧语,没有看清他的真面目。她应该更加理智地分析自己和对方的情况,不要轻易地做出结婚的决定。她也应该保护好自己的财产,不要轻易地让丈夫占有。
我认为房子应该归还给女子,因为它是她父母的心血,是她的嫁妆,不是婚后共同财产。丈夫没有对房子做出任何贡献,也没有对婚姻做出任何努力,他没有资格分一半。我希望法官能够根据证据,做出公正的判决,维护女子的合法权益。
我想问:如果你是女子,你会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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