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本刊记者 刘庭梅 通讯员 姚春霞
福州市景 供图CFP
“患病”企业如何重获新生?“僵尸企业”如何有序退市?长期执行不能的涉企旧案能否清结销案?破产案件处在纠纷化解的最后关口,如何从源头发力,让此类案件控增量、减存量、防变量,有效助力诉源治理?
从出台“执破直通”机制到优化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措施,再到健全管理人考核办法……福建省福州市两级法院(以下简称“福州法院”)积极探索破解之法。
不管是机制、措施还是办法,从纸面到落地,背后努力的方向始终不变。近年来,福州法院坚持积极抓好“执破直通”机制运用,推动构建“矛盾止于未发、化于未诉、解于执前”的诉源、案源、执源、访源“四源共治”新格局,以能动司法之理念,探索破产案件化解之道。
程序贯通
执行案件“移得出”
八月盛夏,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门前人来人往。一大早,该院执行法官陈金垚就来到办公室,开始了一天的工作。
陈金垚不仅是执行法官,还是“执破直通”合议庭成员之一,主要负责破产案件的处理。2022年,仓山法院在福州市率先成立合议庭,成员由破产和执行方面的骨干组成,将执行办案、移送衔接、破产审理等全流程工作归属执行局负责,有效实现了“执破融合”。
2022年11月24日,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首次通过线上摇号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 供图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早上9点,陈金垚翻开案头的卷宗。2021年福建某创新创业公司与多家公司产生纠纷,负债达600余万元,公司经营陷入停摆。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也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
“按以往流程,确属‘执行不能’的案件,法院将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将无法实现。”陈金垚介绍。
但案件在陈金垚与“执破直通”合议庭成员预审查后,出现了新的转机:该公司拥有远程实训平台等优质无形资产,企业还有发展希望。于是,陈金垚向申请执行人充分释法说理。后经当事人申请,该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实现债务“一揽子”清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仅46天!从破产立案受理到破产和解方案通过程序批准,债权人最终受偿金额共计299.06万元,债权本金清偿率超过90%。该公司重获新生。
将“执行不能”变为可能。这是仓山法院“执破直通”合议庭高效灵活转换执行、破产、和解程序的一个缩影。
早在2020年1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便首次利用“执破”协同并进理念,成功助力福州市连江县“中国贵谷”项目通过破产重整程序获得新生。在此基础上,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从“中国贵谷”案的成功处置总结经验,于2020年9月向全省法院推广建立“执破直通”机制。
有了首次的办案经验,2021年2月,福州中院研究出台《关于贯彻“执破直通”机制的实施意见》,在审理过程中打通执行与破产程序,通过执行与破产信息共享优势,推动“人员直通、职责直通、销案直通”,实现“执破融合”,并迅速在全市两级法院铺开推广。
一项新机制如何被执行者更好地运用?福州法院用创新作出了回答。
2023年3月28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向福建某贸易公司开出《破产预警告知书》,这在福建省尚属首例。
这是鼓楼法院创新提出的“预警+筛查”模式。通过前期筛查,法院向“僵尸企业”发出破产预警,督促其积极履行义务,推动长期“执行不能”的涉企案件清结销案。
此外,仓山法院建立企业回访机制、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法院打造“保立审执破”一体化机制、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推出“立审执联破”全链条工作机制……一个个创新举措在榕城开花结果,“执破直通”机制亮出新招牌,有效助力诉源治理。
近年来,福州法院还积极探索建立了“拟执转破案件库”,对涉执企业终本案件以年度为单元,有计划分阶段筛查,确保符合“执转破”的企业应筛尽筛,新收涉企执行案件及时过滤。福州中院执行局局长林欢表示:“依托‘执破直通’机制和‘拟执转破案件库’,可以有效减少案件存量,控制增量,实现为企业纾困解难和诉源、执源治理有机统一。”
在创新机制的护航下,福州法院2023年以来,推动化解“执行不能”案件1084件,诉源减量2497件,清理涉企债务38.1亿余元,“四源”治理效果显著;助推“执转破立破申号案件数”“重整和解案件结案数”“涉税便利化”等9项“办理破产”营商指标值位居福建省最优行列。
府院联动
矛盾纠纷“化于前”
水清、滩净、物丰。连江县是全国渔业大县,全县海域面积3112平方公里,海岸线长达238公里。
依托得天独厚的海洋资源,1990年,福建冠海海运有限公司、福建省冠海造船工业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冠海系公司”)一跃成为当年福建省最大的海运企业和民营造船企业。
2013年开始,由于经营不善,冠海系公司逐渐陷入困境,陆续出现职工讨薪、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等问题。其间,冠海系公司积极寻求自救之道未果。2019年,债权人向福州市连江县人民法院申请对冠海系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此案是连江法院审理的涉及金额最多、涉及债权人最多的破产案件,事关连江营商环境和民生保障。”法官程菁办案经验丰富,被连江法院选派办理该案。
破产重整要帮助企业与“死神”赛跑,必须向外借力。而府院联动机制,正是解决企业破产重整“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手段。
程菁同破产案件审判团队多次进行实地走访,耐心听取公司员工的问题和诉求,进行债权确认;同时,强化破产管理人与公司的沟通,指导监督破产管理人积极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连江法院还定期与该县政府召开府院专题联席会议,协调解决企业破产重整中涉及税务、工商、职工安置等问题,为企业平稳高效重整扫清了障碍,加速了案件的推进。
2023年8月24日,连江法院裁定批准冠海系公司合并重整计划。历时4年多,这起备受社会关注、涉及近4000名债权人的民营企业破产案件成功审结,助力企业“破茧重生”。
在破产审判实践中,福州法院发现,破产案件内容冗杂,破产企业处置过程中存在资金监管、涉税事务办理、企业职工安置、破产管理人身份不被认可等大量难点堵点问题,每个案件都需要法院出具文书,与相关部门进行个案沟通协调,耗时又费力。
是否可以有一份“通关文牒”,既能让破产流程“瘦身”,又能推动破产程序更顺畅呢?
为此,福州中院相继提请福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建设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市级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福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若干措施》等规范性文件,紧紧依靠党委领导,联动各政府职能部门,为常态化破产程序的推进工作提供基本指引。
机制落地见效并非一劳永逸,福州法院不断在个案中总结“战斗经验”,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向好、向快、向上发展。
2023年年初,针对多起破产案件中存在的企业信用修复问题,福州中院依法向金融监管机构发出司法建议,从司法的视角向银行提出改进及完善建议,力促破产重整后的企业尽快盘活重生、破产清算后的企业尽快市场出清。金融监管机构对此积极回应,就相关问题多次开展沟通协调,并表示将配合做好企业破产处置工作,积极支持重整企业信用修复。
“司法建议不是对有关单位‘揭短找茬’,而是为发现的社会问题‘把脉开方’,督促社会治理主体改进工作、规范行为。”提出相关司法建议的福州中院法官唐宇恒说。
从“一案”到“一类”,福州中院透过案件发出“同病”警示,解决“同类”社会问题,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司法建议的发出,有效助力破产案件审查提速增效。
2021年以来,福州法院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周期逐年缩短,呈现下降趋势。2023年1月至8月,福州法院破产案件审理平均周期为154天,同比下降62.7%。个别案件仅用时30天就审结完毕,远低于案件平均审理周期。
机制保障
“执转破”案件办理有章法
往前延伸是服务,往后延伸是监管。如何做好破产审判工作“后半篇文章”?福州中院一直致力于抓好破产管理人监管,通过建章立制、充电赋能,让破产办理更有章法。
“社会整体上对企业破产制度认识不足,甚至存在误解,往往只看到破产制度在债务清理和市场清退方面的作用,忽视了破产制度对困境企业的保护功能,这就需要法院和协会协同发力、共同努力,扭转观念。”2023年8月30日,福州中院与福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共同召开破产疑难案件工作座谈会,福州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汪霞的发言,引发在场人员的共鸣。
近年来,福州中院与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定期召开交流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问题,促进破产管理工作常态化良性开展。
福州中院致力于既充分尊重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激发其主动性,加好管理的“油门”,又督促其勤勉履职,踩好监督的“刹车闸”。
破产管理人队伍从无到有,从摸索前行到日益成熟,法院承担着不可推卸的管理和监督职责。早在2016年,福州中院就推动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并担任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编制增补福州地区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
2023年8月,为健全完善破产管理人考核评价机制,福州中院研究出台了《破产管理人考核办法》,要求破产管理人在案件中要明确时间表,挂图作战,同时对破产管理人工作定时、定量、定责进行监督和管理,推动破产管理人积极履职。
“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承担着主要推动者的作用。在法院的督导下,每一个案件的办理都考验着破产管理人的智慧。因此,加强破产管理人的业务能力十分重要。”福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许培卿说。
业务能力提升是有效履职的关键。为加强业务能力培养,福州法院不断建立针对性学习培训机制,成为广大破产审判法官和管理人的“智慧充电站”。同时,设立破产专项保障资金,为办理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或无财产支付管理人报酬的破产管理人提供一定补贴,成为管理人的“能量补给站”。
如今,福州中院打造了一支包含34家律师事务所、4家会计师事务所、7家清算事务所及9名个人组成的破产管理人专业队伍,正日渐成为福州法院破产审判的“左膀右臂”,助力福州法院破产案件审判质效得以提升。
以良法善治促优营商环境,以诉源治理助力基层治理。“‘执破直通’机制是打通破产程序堵点的治本之策,不是应景的‘一时之举’。”福州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吴华表示,福州法院始终坚持法治化、市场化原则,抓好抓实“执破直通”机制运用,充分发挥破产程序对诉源治理、执源治理的促进作用,树立“执后破产兜底”的理念,推动市场资源更加有效合理配置,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本期封面及目录
《中国审判》杂志2023年第22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32期
编辑/徐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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