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我在上网的时候刷到了一条新闻,原始信源是菲律宾通讯社,说是菲律宾外交部在12月2日这天证实了一条消息:两名菲律宾毒贩因在华贩毒而被中国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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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菲律宾外交部发言人特雷西塔·达萨(Ma. Teresita Daza)援引菲律宾驻广州总领馆的消息,两名菲律宾毒贩的死刑已于11月24日执行,但应他们的亲属要求,现对二人身份做模糊处理。

按照达萨的说法,为了从中国政府手中挽救这两名菲律宾毒贩的性命,菲律宾政府已经用尽了一切办法,包括在两国政府高层展开政治交涉,向中方提出上诉,希望能将其两人的刑罚由死刑减为无期徒刑。不过,中国政府依据国内法律,最后还是选择维持了原判,“菲律宾别无选择,只能尊重中国的刑法和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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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由此次契机,菲律宾外交部再次提醒了那些有出国计划的菲公民:对贩毒集团提高警惕,切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当了毒贩们的“毒骡”,也别携带任何他人给予的、来路不明的包裹。

虽然我们针对这两名菲律宾毒贩的死刑是在最近才执行的,但其实他们早在10年前就已经落网了。报道称,这两名菲律宾毒贩于2013年入境广东,因携带甲基苯丙胺盐酸盐(冰毒)而在入境时被我执法机关逮捕。据悉,两人意图带入中国的冰毒总重高达11.872公斤,而且这些毒品塞得相当隐蔽,被藏在了他们个人行李中的DVD播放器里头。

报道指出,在迄今为止中国的 92 起涉菲律宾人的死刑案件中,91起均与毒品有关。目前还有两起涉菲人员死刑案件在等待我方的最终审判。

受到这起案件的影响,一位名叫罗伯特·埃斯·巴伯斯(Robert Ace Barbers)的菲律宾政客于近期发表了一份公开声明,宣称菲律宾政府不应再姑息那些在菲犯下了毒品罪的外国人了,特别是来自中国的毒贩。他抱怨马尼拉对待来自中国的毒贩简直是“太客气了”,“即使不是招待他们坐贵宾那桌,起码也是安排他们坐小孩那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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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伯斯说:“如果其他国家都能将毒品犯罪视作是针对本国社会和公民的威胁,为什么我们菲律宾就不能呢?为什么我们要在自己的领土上如此纵容外国毒贩?”

巴伯斯认为,菲律宾政府有必要采取强硬措施,阻止外国毒贩在菲进行毒品贸易。“我们需要向那些外国毒贩发出一个强烈的信号,即菲律宾人民不是他们的人体实验对象。因此,我会敦促菲律宾国会两院,认真考虑恢复死刑的提议,尤其是那些跟毒品相关的犯罪。”

同样是由毒品犯罪而引起的舆论反应,和巴伯斯那边因为中方处死菲毒贩一事所带来的愤懑之情不同,在我们中国的社交媒体上,很多中国网友在听到巴伯斯所提出的“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针对性提议之后,大家在留言中流露出来的情绪,非但没有一丝一毫的不悦,甚至还可以说是充满了愉快的空气。

“一言为定,双喜临门。”

“够不够?要不我们再给你们送一点过去?”

“老中这把真是秦始皇玩克隆——双赢了属于是。”

“为了能让那边顺利地处决毒贩,我们是不是应该表现得生气一点?”

“能不能硬气一点?有本事我们这边处决一个菲律宾毒贩,你们那边处决两个中国毒贩好了。“

也就是巴伯斯不了解我们国内舆论场上的环境。要是让他知道了广大中国网友对于他所提出的那番提议的看法,这位老兄怕不是CPU都得被当场干烧了:“不是,你们中国人都怎么回事?我都要处死你们的毒贩了,你们怎么还乐得起来呢?你们甚至还盼着我们多杀点?你们还有同情心吗?”

同情心我们当然有,而且还很多,但那也得分谁。众所周知,在我们中国的舆论场上,每当大家谈及和毒品,尤其是跟毒贩相关的话题时,中国网友们的态度一般都是可以被划分为两派:激进派,以及保守派。

激进派认为应对毒贩子们“法不容情”“从速从重”。

而保守派则认为激进派的主张太保守了,该当“除恶务尽”“应杀尽杀”。

简单概括一下,两派人对于毒贩的观点分歧其实就是:激进派主张“杀杀杀!”而保守派则要求“杀杀杀杀杀!”

如果说,先前缅北明家电诈中国老百姓这事,算是触怒到了中国老百姓的逆鳞,进而招致了中国政府的天龙发威的话。那么这回的菲律宾政客鼓吹处死中国毒贩这事,我想大概就算是挠到我们的骚点上了。骚点和逆鳞是不一样的,你摸后者属于找死,但是你挠前者嘛……我们不仅不会反感,反倒还有可能会嫌你挠少了,又或者挠得不够用力。

除了两名菲律宾籍的毒贩之外,我们在近期其实还处决了一名韩国籍的男性毒贩。据了解,这名韩国男性是2014年在我国境内因为贩毒而落网的,后在一、二审中分别被判处死刑,罪名是涉嫌在华持有和贩卖冰毒,总重超过5公斤。和处决菲律宾毒贩的做法一样,在对这名韩国毒贩行刑之前,我国政府已通过外交途径向韩方通报了有关情况,表示该名男子已于今年8月4日被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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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自2014年以来,我国时隔9年再次对韩国毒犯执行死刑。韩联社报道称,韩国外交部对此表示:“基于人道主义原则,对于韩国国民被执行死刑一事,我方感到遗憾“。但与此同时,韩国外交部也强调了,这名韩国毒贩的死与两国无关,也不会影响到中韩关系日后的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韩联社的说法,在这名韩国毒贩被执行死刑之前,韩国外交部也曾通过多种途径,要求我方考虑再三,希望能将毒贩的刑罚从死刑降格为无期,又或者是延后其处决时间。只不过,虽然韩国外交部已经作出了种种尝试,但对于韩方所提出来的种种要求,我们无一例外,全都不予考虑。

不知道为什么,如今每当我看到带有“外籍毒贩”“死刑”“外国外交部求情”和“要求中国政府将刑罚改为无期”这些关键字句的新闻时,我就总能回想起几年前曾经轰动一时的加拿大籍毒贩谢伦伯格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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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谢伦伯格将222.035公斤冰毒走私入境中国,后因事迹败露,在乘机出逃经停广州时被我公安机关抓获。2019年,我国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谢伦伯格走私毒品罪罪名成立,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当庭判处谢伦伯格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谢伦伯格对审判结果表示不服,提出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遂于2019年2月立案受理。

2021年8月,我国司法机构对谢伦伯格案二审做出判决,驳回被告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以走私毒品罪判处死刑。

和后来韩国、菲律宾毒贩的情况差不多,为了保住谢伦伯格的狗命,加拿大外交部当时也没少在我们这里搞搞阵。只不过这些小动作在中国法律面前屁用没有,谢伦伯格最终还是为他的傲慢和愚蠢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说句心里话,我其实直到现在也不太搞得懂这些外国毒贩的脑回路。你在中国运毒贩毒被抓也就算了,判决书都下来了就老老实实认命吧,没事还学人家上什么诉啊?你们也不撒泡尿照照镜子,都多少公斤的冰毒了,就你们这样的还有脸上诉呢?怎么着?嫌注射死刑配不上你们的档次,非得恢复传统的枪决才舒坦是吧?要我说,就您这些个玩意,我觉得枪毙那都是优待了,怎么着不得枪毙两回?再不然也该枪毙五分钟吧?

虽然我个人对于越南一向颇有微词,但是不得不说,在禁毒这一块,我觉得加、韩、菲这些国家还真是应该多向人家越南学学。同样是对待外国毒贩,人家越南处理起来毫不手软,哪怕坐在审判席上的毒贩是中国公民,人也没有说因为顾及中越两国的关系就网开一面了,该处决照样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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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反观我们呢?我们有说因为越南对中国籍毒贩的从重发落而对他们怀恨在心吗?笑死,非但没有,我国这些年来反倒还给越南遣送了不少越南籍的毒贩,突出的就是一个“礼尚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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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没去现场看过,但我大致上也能脑补出两国执法人员在交接毒贩时的场景:

中国:这几个是卖冰毒的,这几个是卖海洛因的,这几个是卖摇头丸的,还有这几个,卖LSD的。这些人你随便挑,全场消费算我的。消费多了我不皱眉,消费少了我不高兴。我就一个要求:答应我,你把他们接回去之后,一定要好生招待。

越南:放心吧大哥,我们一定不会让别人动他们一根头发的,最后要动肯定也是我们亲自执行。

我在出这期节目的过程中查阅了一下维基百科上的资料,按照上面提供的数据,在联合国195个成员国中,有103个已经在法律上废除了死刑,占去了联合国成员国总数的53%,而在剩余的47%中,有3%(6国)在法律上‘原则性废除死刑’,但保留了在特殊情况下执行死刑的权利;26%(50国)在法律上维持死刑,但已有至少十年没有执行过死刑,死刑基本处于中止状态;只有18%(36国)仍然着维持正常死刑。

目前世界上现存的5个社会主义国家:中国、朝鲜、越南、古巴以及老挝,都保留着死刑。其中中朝越古所维持的都是正常死刑。

受西方鼓吹起来的那一套所谓的“普世价值”影响,在毒贩的“人权”已经日渐压倒了毒品受害者的人权的当下,我想,能够维持死刑的正常执行,这也算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一个重要体现了。因此,无论如何,我觉得我们都应该将这种优越性给贯彻下去。能够推广开来当然更好,但如果暂时还不能,我们也应该先把我们的家里给打扫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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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贩就在你们菲律宾的手里,依照他们的罪行大小,怎么惩处这群东西,你们菲律宾人自己看着办。如果觉得实在下不去手,嫌杀毒贩的血溅出来,会弄脏你们在西方国家心目中苦苦维持的虚伪人设,那你们大可以把他们引渡回来,让我们亲自执行。

子云:“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

只知怀惠而不知怀刑,非君子也。

对贩毒者的仁慈,就是对无辜人的残忍。吾民虽义,不与有罪之人;吾度虽宽,不纵枉法之辈;吾剑虽利,不伤无辜之众;吾国虽强,不凌守礼之邦。我们不怕担这个恶名,为了还这个世界一个清净祥和,总归是有人要蓬头垢面的。既然他们都不愿意弄脏双手,那这个“恶名”,就由我们来背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