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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誉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依法保护企业名誉权是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通过互联网诋毁企业名誉,具有受众面广、传播速度快、言论表达便捷等特点,极大地损害了企业经过长期努力建立起来的企业形象和市场评价,影响恶劣。人民法院维护企业名誉权,体现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司法导向。

企业的侵权主要是侵犯名誉权、隐私权等类型;侵权行为主体多样,包括自媒体以及其他网络用户,其中网络自媒体侵权为多发类型之一;侵权方式多样,包括网络自媒体为蹭热点、博流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或通过标题党形式误导公众、降低企业社会评价等方式;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给企业造成很大负面影响甚至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

近年来,船营法院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着力依法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今后,将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中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