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伤,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1
时空条件
上下班途中;
2
受伤原因
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
3
职工在事故中的责任
非主要责任(本人无责、负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或责任难以认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参照这一标准,城市轨道交通事故是指轨道列车在运行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以以下几种情况为例说明
1
地铁人群踩踏受伤
在地铁站内因人群拥挤遭到踩踏而受伤的,和轨道列车本身的运行并无关系。因此,这一事故虽然属于公共场合安全生产事故,但却并不能认定为交通事故,受伤情形也并不属于可认定为工伤的范畴。
2
地铁出入口摔伤
上班途中在地铁站出入口台阶上自行摔伤,显然不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事故,受伤情形也并不属于可认定为工伤的范畴。
3
被地铁门夹伤
被地铁门夹伤,是安全事故,且自身要负主要责任。如果夹伤是自己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能算工伤,如果是轨道交通公司运营故障导致被夹伤可以申请认定工伤。具体要看过错责任。
4
因地铁脱轨受伤
地铁火车遇撞、脱轨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事件,视情况认定是否属于工伤。因工伤情形较复杂,不能一概而论的说是或否,还是需要整体的看事情发生的经过,但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两个前提必须同时满足,一个是非本人主要责任,另一个就是事故伤害。
编辑|人事人
图文素材|源于网络(侵权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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