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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网店平台邀您入驻

土豪“老总”带您赚钱致富

骗!骗!骗!

这都是骗!

男子吴某觉得自己最近可能要迎来事业“第二春”了——在一个微信好友的帮助下,他在国际网店平台开设了店铺,当客户在店铺下单时吴某只需要预先支付货款给平台海外仓,海外仓就能自主发货,而他只需要在家坐等收钱!

然而,世界上真的会有这种好事吗?让我们一起揭开美好的面纱看看背后的真相……

试图转型

男子开设国际网店

吴某从事家具行业多年,主攻线下实体店,生意还不错。然而,近年来面对着电商行业的冲击,吴某的生意愈发惨淡,其便一直寻找转型升级的机会。今年5月,吴某突然收到微信好友“小佳”(真实身份仍在进一步侦查中)的信息,对方谈及自己在一家海外平台“meta shop”上开店铺卖货,利益十分不菲,并邀请吴某也来该平台开网店。

“可是我做的是家具生意,物流配送这些该怎么办呢?”吴某十分感兴趣,但是也将心中的顾虑告诉小佳。小佳告诉吴某,在该平台上销售货物并不需要提供商品,“meta shop”自行配备了海外仓,货物都在仓库里,吴某承担的是一个经销商的角色,只需要在有订单时,将相应货款打给平台仓库,平台就会自动从海外仓发出顾客购买的货物,待顾客确认收货后,货款便会打进吴某的账户。

不需要进货,不需要手续费,这可谓是一本万利,躺在家里也能赚钱!听完小佳的介绍后,吴某心动不已。其实,吴某一直都有开网店的想法,但是平台的抽成维护费和所需的技术都让他望而却步,小佳这次说的网购平台听起来似乎对卖家十分友好。通过网络搜索,吴某还进一步了解到:“meta shop”是一个类似亚马逊的网购平台,主要面向东南亚地区,商家仅需提供邮箱和身份信息认证即可入驻,还可以免费获得推广服务。网络上描绘的美好前景,加上小佳的鼓吹诱惑,这使得吴某没有考虑太久便同意在该平台开设店铺。此外,小佳还贴心地介绍了一位导师协助吴某进行店铺打理、广告投放,保证店铺能够顺利运营。没过多久,吴某的店铺便正式上线。

垫付货款116万

却只盈利7000?

在导师的帮助下,吴某的店铺很快便接到了第一笔订单。吴某按照流程,先将货款转入平台,由平台的海外仓直接向客户发货,与此同时,吴某也可以在后台看到从快递发货到买家收货的全流程信息,在买家收货后,货款将直接转入吴某的账户。

看着这完整、规范、透明的流程,吴某愈发对该平台信任不已。在推广的作用下,吴某的店铺蒸蒸日上,订单也如雪花一般纷至沓来。吴某不停地往平台提供的各个账户转货款,这些收款账户名字也各有不同,如袁某、王某等等……大量的订单让吴某既欣喜,又倍感压力,因为平台的规则,吴某需要预先打款,而货款也需要等客户确认收款后才能到账,这其中的时间差导致吴某的资金链数度无法跟上。

期间,吴某联系过导师,商议能否收到货款后再继续打款发货。然而导师却告诉吴某,订单下单后卖家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发货,否则就要被平台罚款数十万元。这是吴某一开始并不知道的规则,但事已至此,吴某只能咬牙继续转款……10 万、50万、100万,5月至6月,吴某给平台共计转账116余万元,只成功提现7000元。

因为“爱情”

女子沦为犯罪帮凶

案发后,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发现,小佳所提供的meta shop平台是由犯罪分子搭建的虚假网址,所谓的买家下单、发货、收货,不过是他人后台操控的一串数据,而平台提供给吴某的各个收货账号,都是电信网络诈骗中用于洗钱的一级卡。其中,犯罪嫌疑人袁某因帮助犯罪分子取现、转移资金,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3年7月被移送至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当检察官问到为何要帮助犯罪分子时,袁某回答:因为“爱情”。原来,今年4月份,袁某通过网络交友认识一名自称是某公司老总的“小志”(真实身份仍在进一步侦查中)。小志成熟风趣、细心体贴,二人很快就无话不谈。期间,小志多次提到自己在某投资平台进行投资赚钱,甚至邀请袁某参加,而袁某以自己没钱为理由拒绝了。

2023年5月,小志在聊天中透露出自己公司的货款出了点问题,多次表示希望袁某能帮他支取、转移货款。起初,袁某还对货款的来源有所顾虑,但在小志的多次请求和保证下,袁某在众多异常情况表明转入其银行卡的钱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不断自我洗脑、自我说服,在高度的怀疑下仍然将被害人吴某转入其银行卡的涉诈资金取现并转存到小志提供的银行卡上,累计帮助小志转移、支取犯罪所得35000元。

这起看似简单的案件中,却存在着复杂的诈骗网络。境外诈骗分子一方面通过搭建虚假网址诱骗被害人吴某入局,不断更改后台数据诱导吴某打钱;另一方面通过网络交友开设“杀猪盘”,诈骗袁某失败后,随即改变策略利用前期的人设和套路使得袁某成为转移诈骗资金中的一环,从而达到转移犯罪资金的目的。

2023年11月15日,龙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袁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来源:龙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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