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热点12 月 第 2 期
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和农产品加计抵扣可否同时享受
个人转租房屋能否扣除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计缴个税
银行处置无法取得发票的抵债不动产可否选择差额计税
目 录
1.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和农产品加计抵扣可否同时享受
2.个人转租房屋能否扣除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计缴个税
3.银行处置无法取得发票的抵债不动产可否选择差额计税
4.外聘专家的旅客运输服务发票能否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5.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还能否申请享受留抵退税
6.报关单上的商品代码与调整后的代码不一致应如何处理
7.侵权赔偿金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8.自然人合伙人取得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红由谁代扣个税
9.一次性补发三年的工资应如何申报扣缴个税
10.房企在渝买在建工程的成本在土增清算时能否加计扣除
11.企业在自有土地上新建房屋自用是否需缴契税
12.个人与企业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双方是否均免印花税
正 文
1.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和农产品加计抵扣可否同时享受
问: 我公司是一家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 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在购入当期按照 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 1 个百分点。另外,我公司还符合先进制造业企业加计抵减政策,请问我公司可否同时享受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和农产品加计抵扣政策?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 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 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 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 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 2019 年 4 月 9 日在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减税降费版块发布《深化增值税改革即问即答(之五)》第二问“税收政策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 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 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我公司未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主要生产 13%税率货物,请问 2019 年 4 月 1 日后购进的农产品,能否在农产品购入环节直接抵扣 10%进项税额?“答复如下,不能在购入环节直接抵扣 10%进项税额。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2019 年 4月 1 日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购入当期,应遵从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 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 13%税率货物,则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 1 个百分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43 号)第一条规定,自 2023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本公告所称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 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具体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第七条规定,先进制造业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
国家税务总局 2023 年 12 月 6 日在互动交流-回应关切版块发布《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即问即答之二》第 3 问“先进制造业企业 A 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能否同时享受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和农产品加计抵扣政策?”答复如下,43 号公告规定,先进制造业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43 号公告中仅明确不能叠加适用多项加计抵减政策。农产品加计抵扣政策是指企业从事农产品深加工业务,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 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加计一个百分点,按照 10%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不属于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可以同时享受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和农产品加计抵扣政策。
综上,你公司可以同时享受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和农产品加计抵扣政策。
2.个人转租房屋能否扣除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计缴个税
问: 小刘 2023 年将位于北京一处商铺转租给北京的一家公司,请 问小刘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能否扣除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答:《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七)财产租赁所得。第三条第(三)项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707 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 号)第一条规定,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条规定,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该项转租收入中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3 年 12 月 5 日在政策文件-热点问题版块发布《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2023 年 11 月)》第 5 问“个人转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允许扣除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解答中明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规定:“一、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该项转租收入中扣除。”
综上,小刘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允许扣除支付给房屋出租方的租金。
3.银行处置无法取得发票的抵债不动产可否选择差额计税
问: 我公司是一家银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贷款给民营企业形 成不良债权后,通过人民法院的判决文书获得了民营企业的不动产, 判决书上有该不动产的作价,但无法取得该抵债不动产的进项发票, 请问处置该抵债不动产可否选择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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