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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长治市人口和生育政策保障领导组发布

关于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

《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的实施方案》

依法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该实施方案主要涵盖了

“指导思想”“主要目标”

“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四方面

其中

“主要任务”方面

又细分了5个方面共23项内容

该实施方案内容较多

下面小编为大家划了重点

一起来关注

主要目标

到2025年:

☛我市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

☛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

☛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普惠托位占比达60%以上,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

☛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

到2035年:

☛我市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和服务管理机制更加完善;

☛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

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基本适应,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主要任务

●认真落实三孩生育政策措施,推进服务管理融合

☛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各部门主体责任,全面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建立健全配套支持措施 ,做好政策衔接,保障三孩生育政策平稳落地。

☛清理取消制约措施。

取消社会抚养费,及时清理与三孩生育政策不一致不衔接的相关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落实属地责任,依法依规、平稳有序地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完善托育服务支持与监管,促进有序多元发展

☛建立健全支持政策。

建立示范奖补制度,“十四五”期间每年遴选不超过5个普惠托育机构示范点,每个给予 10万元奖补。对已备案的托育机构按政府普惠指导价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按照属地原则,对每个普惠托位按照每年不低于8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鼓励支持长治医学院、长治卫生学校、长治学院、长治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院校根据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或在学前教育中设置婴幼儿服务发展方向。

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推进从业人员职业技能资格、等级认定,加强岗前和岗位培训。

☛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争取“十四五”期末建成1个兼有指导功能和示范性质的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每个县(区)至少有1所承担指导功能的公办托育机构,执行普惠化收费标准。

积极参与国家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加大对普惠托育机构的财政支持力度,

已通过备案的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

☛推动幼儿园开设托班。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新建幼儿园按有关标准设置适当比例的幼儿托班。

到2025年,各县区开设托班的幼儿园在幼儿园总量中占比不低于30%,新建幼儿园设置托班的比例占到85%。

●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构建生育友好环境

☛完善生育休假制度。

严格落实产假、护理假、育儿假、哺乳假等制度。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及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6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

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符合政策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不少于15日的育儿假,并可以分别每月发放不低于200元的婴幼儿保教费。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二孩家庭,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3000元,符合政策规定生育三孩家庭,享受一次性补贴5000元

对怀孕7个月以上、哺乳未满 1周岁婴儿的女性,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对不落实相关优待规定的单位和企业,由市级人社部门按照规定责令整改或处罚。

☛完善生育保险制度。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孕产妇住院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执行全省统一支付标准,无合并症或并发症政策范围内住院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医保限额支付,自然分娩1500元,剖宫产3000元,住院分娩每多生育一个胎儿增加300元;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孕产妇发生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产前检查费实行按人头定额付费,无合并症或并发症住院分娩的实行按病种付费,伴并发症或合并症的按项目付费。

做好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出生当年,凭新生儿户籍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当年不再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错过出生次年缴费期的,可于出生次年三月底前办理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关待遇。

☛建立住房倾斜保障政策。

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应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对生育二孩和三孩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可在本人可贷额度基础上给予一定幅度的上浮。

☛推荐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

有序增加城区学位供给,落实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

加快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

进一步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

在市域内幼儿园就读的长治户籍 (夫妻双方至少一方户籍且生育子女户籍均在我市)常住家庭,除按规定享受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外,各县区可按户籍给予生活补助,具体执行标准及办法由各县区自行制定。

☛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

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相关休假制度,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做好政策调整衔接,维护计生家庭权益

☛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落实独生子女父母照料假制度。

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的,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照料照护,给予子女每年不超过十五日的照料假。

☛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工作。

建立健全帮扶保障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对扶助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县级民政部门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对住房困难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优先纳入住房保障。

有条件的地方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中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

来源:长治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