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黑龙江省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任务分工方案》近日出台。依据《方案》,我省将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野蛮执法、过度执法、逐利执法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
我省将强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通过日常监管、网络舆情、投诉举报、案件移送、行政复议等渠道开展分析研判,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各地各部门将于2023年底前梳理形成本地各行政执法领域的突出问题清单,并对照清单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将全面推行电子行政执法证
依据《方案》,我省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后按要求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推行使用电子行政执法证,通过信息化手段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执法行为的动态监督管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责任。
加强信息化建设 推行App掌上执法
我省将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国家统筹、省级组织、省市两级集中部署、省市县乡四级一体化应用方式,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集约化建设和部署应用,推行行政执法移动应用程序(App)掌上执法。
同时,还将推进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按照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数据标准体系和共享机制要求,建立黑龙江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与“互联网+监管”系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的数据归集共享机制,深化行政执法大数据分析运用,加快推进各地各部门业务系统与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的互联互通,2025年10月底前形成全省行政执法数据库,并汇聚至全国行政执法数据库。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记者:霍亮
编辑:王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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