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鉴定变成重伤,互殴的事件认定却只处罚一方,
关键时刻警务室监控摄像头损坏,不能使用,现场录音却不作为审判证据。
同样受伤的一方却没有告知伤情鉴定结果,含糊其辞的说法是否隐藏着不公?
2019年河南洛阳陈文超护母案的具体经过是什么?
«——【·案情回顾·】——»
冲突1分20秒
2023年4月6日,被关押4年之久的陈文超刑满释放,
但是他不认为这是4年前那场事件的结束,反而这是他另一段申诉之路的开始。
四年前的那场争执依然历历在目,也就像他在辩护时说的那样,
看着母亲被几个人殴打,怎样做才是正确的?除了上前阻止,还能怎么办?
陈文超生于1996年,他原先在青海某部队服役,退伍后在洛阳当了一名房产销售,
同事和上级领导也都很喜欢这个小伙子,办事认真,做事缜密,还很勤奋。
陈文超的母亲王西云当时已经50岁了,但是她一直没有休息,
这个年纪一直做着十分辛苦的工作,给别人通下水道挣钱。
儿子陈文超结婚买房,娶妻生子一直是王西云的奋斗追求,
但是这些都需要很大一笔钱,王西云也只能多干些活,多挣点钱让儿子早点结婚。
母亲王西云一直有一个同行冤家,叫胡海运,
两家都是给人通下水道挣钱的,因此总是矛盾纠纷不断。
就在2019年4月6号,王西云和胡海运再一次因为张贴广告的原因起了冲突,
胡海运用自家广告挡住了王西云的,并且被王西云当场发现,制止了对方。
事件的最后是王西云拿走了胡海运的车钥匙,然后去工作了,
但是两方关于怎么拿到钥匙的说法各不一样。
胡海运声称是自己因为张贴小广告时候挡住了王西云的广告,对方抢走了钥匙,
以此作为威胁,让胡海运把他张贴的小广告给揭掉。
胡海运照做后,王西云却拿着钥匙走了,不把钥匙还给他,
于是胡海运选择报警,双方在当日下午被叫到社区的警务室处理这件事。
在王西云的叙述里,这件事又有另一个版本,
胡海运把自己的小广告贴在了她的上边,被她发现并且制止了,这是双方都认同的。
但是胡海运自己答应了会清除自己的广告,并且把自己钥匙给了王西云,
什么时候胡海运把广告清除完,王西云就把钥匙还给他,后来王西云就去干活了。
当日下午,刚好王西云儿子陈文超没有事情,就陪着母亲去了社区的警务室,
王西云想着就还对方一个钥匙的事情,也没有什么大事,专门叫到警务室干什么。
但是等见到对方来人的时候,王西云和陈文超母子俩就感觉不对劲,
对方来了四个人,胡海运以及他的大女儿夫妇,王志超和胡雪芳,他的二女婿崔文硕也在。
这明显不是简单换个钥匙的事情这么简单,陈文超意识到不对,
同时也是出于职业习惯,他把自己随身携带的录音笔给打开了,记录下了后续的冲突声音。
在录音里,胡家的胡海运和胡雪芳最先开始责难,
并且夹杂很多不堪入目的脏话,这也引发了后来的肢体冲突。
关键的录音和损坏的摄像头
在陈文超的录音里,胡家的胡海运,以及胡雪芳夫妇十分嚣张,
王西云和陈文超多次提醒对方警务室里有监控,并且这里有警察,警告对方不要动手。
但是胡家人并不害怕这些,录音里更是叫嚣要用工具打死王西云,
这期间陈文超几次呼唤警察,并且劝阻胡家人不要动手,但是没有效果。
录音里的王西云被打得只有惨叫声音,还充斥着胡海运和胡雪芳的叫好声音,
这一过程持续了一分多钟,直到后来双方争斗才被警察喝止。
王西云和陈文超母子俩补充道,一见面就是胡雪芳先动手,
她将母亲王西云的头盔拽下来,然后开始动手殴打母亲。
警务室里的冲突并没有监控视频记录,事后当事民警给出的说法有两个,
一个是当时的监控摄像头坏掉了,另一个说监控视频已经拷贝,但是没有价值,不作为证据。
陈文超称自己因为见到母亲被打,又没有人来阻止,只能上前帮忙,
也就是因为陈文超的参与,这件事情反而闹得更大了,一分多钟给他带来了4年牢狱。
事后对双方进行伤情鉴定,王志超轻伤二级,胡雪芳轻伤,
因为陈文超在争斗中手里的钥匙刺中了胡海运的眼睛,所以他的伤情比较严重。
本案的第一个疑点出现在了王西云的伤情鉴定里,
王西云也在冲突中受伤,但是负责人员称没有大事,并没有给出王西云的伤情鉴定结果。
当时的处理结果是对王西云和陈文超行政拘留,并处罚金,
但是后来报告称王志超的伤情变成了重伤二级,陈文超变成了涉嫌故意伤害罪。
陈文超本来只是行政拘留,后来变成了刑事拘留,
胡海运的伤情鉴定两次不一样,这也是陈文超的第二个疑点。
因为涉及刑事案件,陈文超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
他和辩护律师都主张并非故意伤害,而应当是正当防卫,应该减轻或免除处罚。
案件审理需要人证和物证,陈文超的物证就是自己手里的录音笔,
他的第三个疑点就是在警务室的监控上,有人说监控损坏,有人说视频没有价值,不提供。
胡家那边则提供了两个人证,都是在社区警务室里的值班民警,
两个值班民警在当天就写下了关于案件经过的记录,一个民警叫马腾,一个叫张居正。
两人供述基本一致,是胡家胡雪芳夫妇率先动手殴打王西云,
王西云儿子陈文超见到母亲被打上前和胡雪芳夫妇进行厮打,最后被两位民警叫停。
陈文超案件的第四个疑点就在这里,在两位证人的供述里,
他自己并没有进行防卫动作,录音里他阻止对方侵害,求助警察的行为都没有出现。
胡海运当时的二女婿崔文硕也在场,但是他当时就是洛阳市公安局的一名辅警,
陈文超怀疑胡家利用关系让证人做出了有利于胡家的案件陈述。
申诉!再申诉!
经过审理,一审法院没有采纳陈文超关于正当防卫的观点,
而是认为陈文超在冲突中是故意伤害,触犯刑法故意伤害罪。
作出这样的审判结果依据是胡家作为受害者一方的供述,以及作为证人的民警供词,
陈文超提交的录音证据并没有作为审理证据被采信。
陈文超不服提起上诉,此案件交由洛阳市中院进行二审,
二审判决意见是双方系互殴,但是仍是采用了一审判决的意见。
最后母亲王西云被行政拘留后释放,陈文超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但是根据二审的互殴结果,胡家人却没有被处罚,只处罚了王西云和陈文超母子俩。
2023年4月6日,陈文超被刑满释放,
但是他仍是觉得案件存在疑点,自己是被冤枉的,他不会认同这样的结果。
胡家人打了自己的母亲,他能怎么办?怎么做才是合理合法的?
陈文超依旧认为在当时的紧急情况下,上前保护母亲的做法是正当的,他要讨回公道。
«——【·以案释法·】——»
一、在本案中,王志超的伤情结果为什么会影响陈文超的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冲突后,胡雪芳和王志超的伤情鉴定已经构成了轻伤,陈文超已经涉嫌故意伤害,故意伤害罪会根据伤者伤情进行量刑定罪,后来王志超变成重伤二级,对陈文超的量刑最低3年。
二、本案中,陈文超如果确认正当防卫是否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陈文超的行为如果可以被认定在客观上阻止胡家人对母亲王西云的不法侵害,可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依法可以免除刑事处罚。但是如果不法侵害发生后,继续使用暴力手段对胡家人进行伤害,则会被认定防卫过当或者故意伤害。
«——【·结语·】——»
陈文超护母案确实还有很多疑点亟待解决,还需要给当事人一个说明,
草草结案或者仅凭受伤结果进行认罪量刑有损法律公平正义,有损法律权威。
希望陈文超的申诉能有一个好的结果,无论谁在说谎,
都会给社会一个让人信服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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