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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安徽证监局

安徽证监局官网显示,安徽证监局对芜湖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内容如下:

芜湖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部分产品年度报告披露的投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未向投资者披露特殊目的载体相关的投资架构并揭示相关风险;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形式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进行可转债投资时未恪尽职守、充分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的情形。

上述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安徽证监局

2023年12月5日

来源 | 安徽证监局

编辑 | 吴可 责编 | 曾佳佳 审核 | 周梦雨

部分资料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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