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单位有一位老领导,是抗战时期入伍的老八路,这个事就是听他说的。
抗战胜利后,国共双方都审判了许多汉奸,老八路所在的山东某根据地有一个负有血债、民愤极大的汉奸被判了死刑,执行方式不知为什么没有用枪决,而选择了斩首,没错,就是砍头。
老八路当时在根据地保卫部门,也许是因为个子高力气大,被领导指派为执行人。
执行那天,看热闹的老百姓把刑场围得水泄不通,那个汉奸胳膊被反绑在背后,被两个战士摁着跪在地上,头向前伸,露出后颈。
老八路拿了一把大刀,极力抑制住双手的颤抖,把刀高高举起,鼓足勇气砍了下去。
然而人头并没应声而落,刀只砍进了脖子一半,并卡在了那儿,老八路也傻了,不由得松开了手。
那个汉奸脖子上嵌着刀,痛苦的嚎叫,不停挣扎扭动,后面两个战士根本摁不住。围观的老百姓兴奋了,“轰”的一声都往前挤,刑场的秩序马上就要维持不住了。
旁边带队担任警戒任务的一个营长跑了过来,拔出刀,让两个战士摁住汉奸,一刀就把头砍了下来,才没有出更大的乱子。
后来那个营长告诉老八路,用刀砍头不能像用斧子那样剁,砍下来的时候双手要有一个向后带的劲儿,产生向下和向后的切割力才行。
老八路后来向领导申请调离保卫部门,回到了战斗部队,解放后又改行做了海军。他当时并不是没见过血的新兵,之前也真刀真枪的和日本人干过好几仗,但用他的话说,在几十米内朝敌人开枪,和面对面砍下一个人的项上人头,还是不太一样。
不过当时的围观群众普遍反映,这是所有处决汉奸里,最解气的一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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