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昆明12月15日电 (记者 胡远航)云南省水利厅15日召开新闻公布会,详解新修订的《云南省地下水治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明确取用地下水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等,将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图为新闻公布会现场。云南省水利厅 供图

云南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胡朝碧介绍,根据第三次全国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云南省地下水资源量为702.2亿立方米,占全省水资源总量的32.8%。云南省2009年就在全国较早制定出台了《云南省地下水治理办法》,在依法保证地下水可连续利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面临地下水监测体系还不完善、信息共享机制还不健全等短板。

新修订的《办法》共8章49条,包括总则、计划与利用、节省与保护、污染防治、监测与信息治理、监督治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进一步规范云南省地下水保护、节省、利用和治理工作。

具体而言,《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下水治理负责,应当将地下水治理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计划,并采取操纵开采量、防治污染等措施,维持地下水合理水位,保护地下水水质。

同时,《办法》明确取用地下水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除特别干旱年份以及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外,不得动用地下水储备等。

此外,《办法》规定,定期开展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工作;对地下水超采区、漏斗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准保护区、九大高原湖泊流域、重要泉域等重点区域的地质生态环境、地下水水位等情况进行重点监测、评估,并采取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和过度开采;组织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