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报道,当地时间15日,以军在加沙地带北部的战斗中误杀3名以色列人员。

误杀”这个词肯定是以色列军方给出的解释。

但从以色列军方展示的详细击杀细节来看,“误杀”恐怕并不能解释以军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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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次开枪

以军发现这3人时,他们“没有穿上衣、手持白旗”;“用希伯来语继续呼救”。

这是典型的投降姿势啊,不要说是以色列人,就是哈马斯,以这种姿势出现也是投降的态度。

另外,请注意,希伯来语是犹太民族的语言,是以色列通用语言。

但以色列军队怎么说的呢?直接开枪,当场打死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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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二次开枪

因为以军直接开枪,并打死三人中的两个,另一个受伤的赶紧躲回建筑物里,并“用希伯来语继续呼救”。

这次,以军指挥官感觉不对了,估计就是这个希伯来语,立即发出停火命令。谁知道,这名以色列人一出来,立即又被打死了。

典型的引蛇出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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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误杀还是杀俘?

以色列军方目前给出的理由是误杀,但显然这个理由占不住脚。

赤裸上身,说明没带武器,也没带其他可以形成伤害的凶器。

手持白旗,是人们最常见的投降行为。在现代军事行动中,投降者使用白色旗帜作为自己投降的象征,表明他们不再反抗。

也就是说,不管在战场上对方是什么身份,不带武器而举着白旗出现,至少表明是作为投降身份出来的。

以军可以判断不出对方是以色列人还是巴勒斯坦人,但能明确判断出对方是投降了。

在这种情况下连续两次开枪击杀,只能说明一点:

以军不接受投降,杀俘!

这已经明显违反国际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