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大东区人民法院

审结了一起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案件

该案是沈阳首例

组织未成年人从事KTV有偿陪侍案件

为提高经营收入动歪心思

被告人张某、岳某(均为化名)系夫妻关系,共同经营沈阳一处商务KTV,张某负责经营,岳某负责财务,被告人曾某系公关经理。

为提高经营收入,三人动了歪心思,于2022年2月至2023年1月期间招揽、组织、管理包括10余名未成年人在内的陪侍女,在KTV内向顾客提供有偿陪侍服务。

截至案发张某、岳某经营KTV已非法获利20余万余元。

三人均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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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岳某、曾某组织多名未成年女性进行有偿陪侍活动,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其中张某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

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广泛使用,使得未成年人更容易接触到不良信息,面对良莠不齐的海量信息,未成年人的判断力和法律意识相对较弱,难以识别其中的陷阱,也容易忽略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未成年人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需要更多的关注和保护,其权益司法保护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家庭是未成年人的港湾,要依法履行好监护职责,积极主动帮助未成年人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加强对孩子的正向引导。未成年人也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坚决抵制不良诱惑,切莫贪图一时之利,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而追悔莫及。

来源: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沈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