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2月18日电,四川证监局发布的公告显示,经查,四川证监局发现川财证券存在公司债券承销业务个别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内部控制、风险控制有效性不足等问题。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川财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