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转让疑云

《大湾区时报》特派记者王林奇 实习记者廖惠玲发自雷州

广东省雷州市企水镇疍家渔民张存佬日前向大湾区时报爆料称,其父母生前向舅舅舅母购买的一块宅基地,在其父母去世后,且由于地价增值几十倍,舅舅舅母却不予认账,并向法院起诉其侵占宅基地,要求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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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甥突遭舅母起诉侵占宅基地

2021年4月28日,原海康县企水镇人民政府镇长梁亚生的妻子冯雪莲(又名冯八姑)具状向雷州市人民法院起诉其外甥张存佬侵占其位于企水镇跃进路的宅基地,要求判决返还其宅基地。

冯雪莲认为,其于1993年向企水镇人民政府购买了位于企水镇跃进路的78平方米宅基地,其四至为:东至小巷2米;南至大巷10米;西至大巷15米;北至郭方勇宅合墙.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其购买宅基地后并未使用,一直空闲。2007年初,其丈夫梁亚生(时任企水镇政府镇长)的三姐梁赛红私自将其宅基地以39800(银行流水显示是39988元)出卖给其胞姐梁大娇,并将款转入冯雪莲的账户。39800元转让款转入冯雪莲的账号并获知梁赛红私自作主将其所有的涉案宅基地出卖后,提出了反对意见,不同意将宅基地卖掉,并将转让款39800元交回给梁赛红,要求其尽快将转让款退回给梁大娇,梁赛红收了转让款后答应将转让款39800元交给梁大娇,此事至此罢休。

2020年11月19日,外甥张存佬(梁大娇之子)未经冯雪莲夫妇同意,私自在涉案宅基地搭建铁皮屋,遂与张存佬交涉未果。冯雪莲之后向雷州市企水镇人民政府反映该事,企水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11月19日作出《责令停止建房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被告张存佬停止搭建铁皮屋,保持土地原状。于2021年1月14日向该政府提出申请书,请求该政府拆除被告的违法搭建的铁皮屋,该政府作出了《关于拆除张存佬擅自占用他人住宅用地建铁皮屋的告知书》,责令被告张存佬于2021年3月23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若逾期不自行拆除,将强制拆除该违法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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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作为被告的张存佬则认为冯雪莲的说法是“昧着良心说话,不怕遭雷劈。”事实上是张存佬的父母22年前已经看中黄进舜的一块90平方米的宅基地,售价36000元。后来因为梁亚生时任企水镇政府镇长,以其妻子冯雪莲的名义持有一块宅基地,两面靠路,位置较好,加上舅舅当时急着要钱用,售价40000元。梁大娇权衡再三,就变卖首饰,筹款4万元。但弟媳冯雪莲觉得4字不吉利,改为39988元,图个吉利。在妹妹梁赛红和弟媳冯雪莲的协助下,梁大娇通过邮政银行将购地款39988元转账到冯雪莲的账户上。当时汇款时,梁大娇和女儿张周妹、张琼飞一起去办理手续,梁大娇的妹妹梁赛红,冯雪莲、梁亚生及其儿子梁涛也在企水镇邮政银行现场指导办理手续。在收到款后,梁大娇的弟弟梁亚生一直没有将土地证交给梁大娇,也没有与梁大娇办理转让协议书。梁大娇的女儿张周妹曾经多次向其提出要让舅舅将土地证交给母亲,但梁大娇认为她一直照顾弟弟梁亚生读书,直至工作,后来担任镇长、局长,不会做对不起她的事情,便一拖至死都没有办好转让手续。“梁亚生后来在湛江居住,当梁大娇问起土地证的事情时,梁亚生就说现让他保管,在梁大娇建房入伙时再拿回去给她,我母亲便不再催要,导致现在舅甥反目成仇。”张周妹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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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转让事实已经证实

对于张存佬姐弟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的问题,记者在企水镇采访时得到其左邻右舍的证明,张存佬母亲梁大娇向其弟弟梁亚生夫妇购买宅基地一事属实,“主要是原价4万元的宅基地,目前已经增值到70万元。在利益目前,亲情也会变味。”企水镇一位渔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张周妹认为,2007年初,由于舅舅梁亚生的儿子梁涛在云南经商失败,欠下很多债务,急需用钱。本来母亲已经看中一个叫黄进舜的90平方米宅基地,售价36000元。舅舅获悉后,便叫母亲买他的宅基地,舅舅梁亚生当时说他的宅基地位置好,加上过去母亲对他的照顾,出于感恩,想将其宅基地转让给母亲。母亲当时认为其弟的宅基地的位置确实比黄进舜的宅基地好,虽然价格贵些,但二楼以上可以飘出去,更实用,同时也解决了侄子梁涛的燃眉之急,最终筹钱买下了舅舅的宅基地。

据张琼飞介绍,其母梁大娇在22前委托她去买宅基地,在现在的争议地斜对面找到了黄进舜的一块90平方米的宅基地,要价36000元,母亲当时就决定购买该地。但过几天后,舅舅梁亚生打电话过来,说如要买宅基地,就买他的,因为他现在急着用钱。母亲接着出卖首饰,筹款40000元给舅舅,我父母、我和二姐张周妹一起到了邮政银行去汇款。2020年底2021年初,我弟张存佬在父母购买的宅基地上建房,企水镇国土所派人叫停。后来国土所所长陈飞组织我弟张存佬及梁亚生到镇政府调解,冯雪莲、梁亚生及梁赛红也参与调解。他们都承认原来说好4万元出售宅基地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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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林维生出具证明称,企水镇政府2017年决定把跃进路铺建成硬底化路道,要向路道两边的住户收取筑路费,按住宅的同侧长度计每户的交费,每米交100元。当时,镇政府本来是安排一位名冯亚晚的人负责收铺路款。因为我的住宅也在这条路道边,冯亚晚就邀我和他一起收筑路款。为了收款,自然要了解各个住宅或宅基地的主人是谁。经了解,那块空地是张周妹父母购买的。于是我就去找张周妹,她就带我去找她的父母。我对她的父母说了收钱筑路的事,按规定,他们宅基地西侧的长是6.5米,要交650元。过后,他们就将款如数交给冯亚晚。

梁亚生的哥哥梁永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张存佬是我的外甥,是我姐梁大娇的儿子,梁亚生是我的弟弟,冯雪莲是我弟媳。作为他们的亲人,我不想看到亲人反目,但我必须尊重事实。20多年前,我和妻子刚捕鱼回家,我大姐梁大娇来我家告诉我,她以4万元的价格买下弟弟梁亚生的宅基地,为了买地,耳钩等首饰都卖了。后经了解,梁亚生卖地是因为儿子梁涛做生意失败了,急要钱用。我当时就告诉大姐,买了地,就要保管好地契等手续。但大姐说手续在弟弟那里,弟弟有文化,又当官,保管较好。“梁亚生小时候读书、生活都得到大姐和姐夫较多的照顾,这个梁亚生不会忘记的,不能因为大姐和姐夫不在了,就不认账。梁亚生在1991年就当官了,也有了积蓄和权力。一个人如为了一块宅基地就忘记做人的准则,确实不值得,毕竟是亲情无价的。”梁永就说起弟弟和外甥因宅基地纠纷导致反目成仇的情况,不禁嘘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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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社会问题研究学者郑科授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虽然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但由于出让方在收款后却故意不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涉嫌构成诈骗,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