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推广服务联系:18008724675(微信同号)
5元/月,快速发布小广告:
2023年11月16日
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
向云南省委书记留言反映
关于大理洱海生态廊道车辆通行问题
大理洱海生态廊道不允许车辆通行,那么游览观光车是否属于机动车,是谁允许游览车通行,且游览车通行只要有乘客乘坐5元/公里/人次,这样的收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既然洱海生态廊道不允许车辆通行,除自行车、共享电单车以外的其他车辆都不允许通行,还游客一个健康文明的生态廊道。
(留言板截图)
12月15日
大理市洱海管理局
洱海流域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与湿地建设工程指挥部
回复如下: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给云南省委书记的留言收悉,我们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交办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核实,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您所反映“谁允许游览观光车通行”的问题,经大理市洱海管理局核实,根据大理市环洱海流域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与湿地建设工程项目(简称“洱海生态廊道项目”)PPP合同约定,大理苍洱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投资、融资、建设管理及运营主体,负责30年合作期内建设及运营工作,其中包含廊道观光带交通特许经营权,相关廊道观光带交通特许经营工作经项目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根据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市洱海生态廊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大市政规〔2021〕3号)第十六条“洱海生态廊道海西(阳南溪口至洱海生态廊道与大丽二级公路交接处段)、海南(波罗江口至石坪村段)、海东(海东镇塔村段)不允许犬类及宠物进入,不允许机动车和未经批准的经营性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驶入和停放,执法、作业用车及特许经营的车辆除外。”相关约定中已对车辆进行管控规定。
关于您反映“收费标准如何确定”的问题,经调查,洱海生态廊道项目在运营车辆收费标准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大理市发改部门及市场监督部门进行了备案报告并完成现场的收费标准的公示。
关于您反映“观光车是否属于机动车”的问题,经调查观光游览车的运营符合相关部门的管理规范且投入运营车辆均为EGAK14座、最大运行速度≦27km/h型蓄电池观光车,属场内专用非机动车辆。
下一步,我局一是进一步加强《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及洱海生态廊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二是要求运营单位在廊道周边加强标识标牌的设置,提升广大游客对于洱海生态廊道管理办法的知晓度,以及增加项目运营相关产品的收费标准的公示,使广大游客朋友能够更好的了解廊道交通产品,为大家提供更好的交通出行服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信息来源:领导留言板
大理本地服务
点击图片进入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