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奖励是国家为计划生育者设立的专项奖金。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可享受国家每月发放的10元奖励,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这是国家给独生子女父母的一种奖励政策。河北省邢台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开发区在发放独生子女奖励工作中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部分工作人员生育二胎后仍继续领取独生子女奖金,二是子女年满18周岁后仍继续领取独生子女奖励。开发区独生子女奖励发放工作存在把关不严、缺乏监管问题,涉及财政补助资金27760元。

今年9月22日,该院依法向邢台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全面履职尽责,及时堵塞监管漏洞。同时,考虑到涉及人员较多,为确保多发放的独生子女奖励回收到位,该院事先与区组织人事局沟通,共同做好释法说理工作,避免引起相关人员不满情绪,影响资金收回工作。

收到检察建议后,区组织人事局立即开展摸排和核查工作,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针对不应享受独生子女奖励的人员,立即停发相关奖金,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追回多发放的奖金。收到回复后,该院持续跟踪问效,与涉及的相关单位建立了长效沟通机制,实时掌握违法发放的独生子女奖励追缴情况,确保检察建议刚性落实,挽回国家财产损失。目前,所有违规发放的独生子女奖金已全部执行到位,涉及的27760元财政补助资金已上缴国库。

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监督范围点多面广,检察机关应注重运用系统思维,找准监督的切入口。国家政策性福利是国家为符合条件的人群制定的奖励性政策,长期以来,各主管单位在对政策性福利的申报、审核、审批、监管等方面存在衔接不畅问题,检察机关应坚持问题导向,做深做实溯源治理,以能动检察履职助力行政机关建立政策性福利动态监管机制、严格审核发放奖金条件、确保国有财产安全。

(缪林均)

(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