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正文——


日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省部分高速公路实施差异化收费有关事项的复函》,同意有关高速公路继续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车辆予以通行费优惠。

涉及舟山的是:

同意对途经舟山跨海大桥

蛟川互通至舟山收费站路段

且使用ETC的1类客车

按省政府批复收费标准的八五折收费

(不再叠加ETC车辆九五折优惠)

由此形成的通行费差额部分

舟山市根据协议规定进行补偿

实施时间暂定至2025年12月31日

具体起始时间

由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确定并公布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