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现自己权利受损的时候,是可以要求对方来对自己的权利进行一定赔偿的,但是在出现遗失等等情况的时候,就需要了解要求返还不当得利可以主张利息吗?

网友咨询:

不当得利返还应否支付利息

律师解答:

不当得利利息是否需要返还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

1、受益人为善意的。即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不知道自己取得利益无合法的根据。于此情况下,若受损人的损失大于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即受益人返还的利益仅以现存利益为限。利益已不存在时,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受有的利益大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返还的利益范围以受损人受到的损失为准。

2、受益人恶意的。即受益人知情,受益人于受有利益时知道其取得利益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于此情形下,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利益,包括利息。即使其利益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若受益人所得到的利益少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除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实际利益外,还须就其损失与得利的差额另行赔偿

3、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是善意的而后为恶意的利益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

律师补充:

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在不当得利之债中,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与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他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2、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返还所受利益的给付,在给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态的不同;

3、不当得利的内容,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和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4、债权人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债权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所得的不当利益。当利益不存在时,有权要求返还价金。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秦晓红律师简介

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常年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主要业务领域为合同纠纷,借贷纠纷,房产纠纷等。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坚持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