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个人所拥有的财富日益增多,随之引发的继承纠纷也越来越多,种类也越来越复杂。就比如未婚同居的情况,一方去世后,另一方是否可以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之间享有相互继承权,但是对于并未领证却同居的男女双方之间,虽然男女双方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彼此的亲友往往会认为双方就是事实上的婚姻关系,但实际上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夫妻关系,故不享有继承权。
但是同居多年的男女双方就没办法继承对方的遗产吗?也不尽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也就是说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按事实婚姻处理。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双方,所形成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事实上与经登记缔结的婚姻关系的效力相同,均受法律的保护。那么,在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即可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财产的权利。
另外,《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但是对于想要以此为由主张继承遗产的,需要举证证明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经济、生活上的帮助较多,比如被继承人患病、经济收入困难需要人帮助。如果无法证实,则会被认定为同居恋人之间正常的扶助范畴,并不能认定为扶养,从而也不能继承遗产。
如果希望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对方能继承自己的财产,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来实现。遗嘱是一种法律文书,可以规定自己的财产在死后如何分配。立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明确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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