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古代,中国是一个中央集权性质的国家,统治者拥有最高的政治权力。“昨日凤凰下,诏书五色行”,统治者往往通过诏书发布政令进行国家建设。而这种诏书往往包含了统治者浓厚的个人色彩和社会的盛行思想,是客观物质对意识的反映。同时,它对人民的行为也有一定的约束力。

在汉代,令作为国家的下行公文之一具有独特的法律效力,将原本诏书的规范与约束作用发挥到最大化,反映了汉代社会生活的各方各面。这种具有法律性质的令文,体现了统治者的教化思想影响了汉代的社会发展形态。

一、追本溯源,汉令的生成

《诗经·齐风·东方未明》:“倒之颠之,自公令之”,令这种文书文体出现较早,最初表达的是统治者对某一个特定事项所做出的政令,但在朝代更迭中,令的用途逐渐发生变化,演变成了一种固定的法律形式,但这种变化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

令在先秦时期尚未作为一种正式的法律形式,商周时期的社会形态由之前的种族群居演变而来,各个都邑并存,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政治体系并不牢固,统治者也并不具有高度集中的政治权力,故商周王朝没有能约束全国各地的法律文书。

此时周王下达的命令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在祭祀、战争等正式场合发布的命令仍然为臣民提供了行为准则,具有一定的约束力,虽然这种约束力的效果远远比不上法律的作用,但这一时期的命令可以看作是令的雏形。

令在春秋时期才真正作为一种法律形式出现,西周末期社会动荡、王室衰微,分封制遭到破坏,君主很难再依靠原有的政治体制维护其权力的正当性。《史记·商君列传》:“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旧的社会秩序在变动中逐渐瓦解形成了新的社会格局,这也对政治体制提出了要求,原有统治者如果不做出改变,其政治权威性就很可能丧失。因此到了战国时期,君主的命令作为直接的最高指令反复下达,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由此令的最初形态逐渐形成。

战国时整个社会处于一个大转型、大变革的动荡时期,战争频仍、人口流动性较大,同时因为军事需要诏书、盟书、告书等令书的书写风格都更加规范与制度化,令作为上传下达的指令经常被频繁传达,战国之令具有鲜明的社会转型特征变得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

秦汉时期令书的发展特征较为相同,汉代的法律体系总体上也体现出汉承秦制的特点,故汉令的来源和编写体现出一种独有的延续性。汉令生成的主要原因与秦朝相同都是为了弥补律文的不足以及对律文做出解释。汉代时,国家的法律条文仍然不够完善不能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这时就需要令文对其进行补充和完善,而律文有时过于繁琐正式不能过广泛推行,令文则可以很好的对它进行解释,将其推广至民间。

汉令的来源有三种,其一来自于皇帝下达的命令。在汉代诏和令的涵义并不相同,汉诏书简分为两类:一类是各代皇帝所下的诏书,一类是作为“令”的诏书。“令”作为法律形式之一区别于一般的诏书,具有正式的法律意义,二者在形式上也有长短的区别,因此在汉代诏和令并不能混为一谈。皇帝是国家最高权力者,根据皇帝意志所发行的诏书仍是汉令的重要来源,故一般情况下皇帝诏书会通过修改成令转化为相应的法律形式。

汉令的来源之二是大臣的积极献策,大臣在担任官职期间提出的意见经过皇帝认可后,可经过正当程序上升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令”。皇帝的旨意也可转化为汉令,比如汉文帝在废除肉刑诏时“制诏御史:盖闻有虞氏之时……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具为令”,并未下达直接的指令,而是让大臣根据他的意思进行拟定,得到皇帝认可后正式上升为法令。

令文经过一定时期的产生与发展到秦汉时期才真正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其灵活性与正式性的特征,令文的来源也较为多样。令文作为一种法律形式其颁布与实施可反映出汉代社会的发展现状和其中推行的教化思想。

二、由表及里,汉简令文中的教化思想

《汉书》:“孝悌,天下之大顺也”。

汉武帝时期,为了统治需要采纳董仲舒的新儒学体系进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此后儒学就成了汉代的主流思想,而儒家所倡导的“孝悌之观”也被统治者所采纳,汉代统治者为了提高百姓对“孝”的重视程度,将尊老、养老写入令文中,给予一种法律的强制作用。

汉简令文中对于年长者所享有的权利做了详细规定,《兰台令》中记载:“高年受王杖,上有鸠,使百姓望见之,比于节”,“节”是指秦汉时皇帝权威的象征,令文中规定年长者的王杖“比于节”比皇帝的权力还要高,体现出年长者在社会上的特殊地位。除了王杖之外,年长者还可以走在天子官府驰行的道路上,拥有和六百石官员同样的出入礼节。如若年长者做买卖,还能免去赋税。

汉简令文中也对尊重和不尊重老人的人有着奖罚规定,主动赡养老人对老人孝顺的可以免除其徭役。在一些文献中记载殴打老人要受到严重处罚,即使是官员也不例外。超过七十岁的老人即使犯了罪,在罪行没有明确判定前,官员亦不能侮辱老人。在《兰台令》中就曾记载,汝男郡男子王安世因殴打辱骂老人而被当街处死,可见在汉代尊老、养老观念的盛行。

除了大力提倡尊老养老之风,汉代统治者还倡导节俭的品德,汉简令文中就有相关的规定。“吏三百石、庶民嫁毋过千万。关内侯以下至宗室及列侯子聘娶各如令”,令文对于嫁娶有相关的约束,上至贵族列侯下至平民百姓都要遵守规定,嫁娶礼仪不能铺张浪费,过于奢靡。“三百石”官吏和庶民嫁娶不能超过一万五千这一明确固定体现出汉代社会的节俭之风。

汉朝从建立之后就深受匈奴侵扰,统治者非常注重边疆的防御建设工作,故爱国、战争成为汉朝的时代主题。为了巩固统治、保卫国家安全,汉朝统治者也积极地推行建功立业、保卫国家地教化思想,并将这种爱国思想融入法律文书中,通过令文的法律规定对军事人才进行奖励,从而提高国家的军事实力达到巩固统治的目的。

为了提高官兵的作战能力来抵抗匈奴的侵犯,令文中也有对边疆军官的考核做出相应的规定与奖惩制度。“功令第四十五:“弩发十二矢,中矢六为程,过六矢赐劳十五日”“中矢六为程, 过六及不满六赐、夺劳, 矢各十五日”,十二发箭,击中六发靶心为合格,超过六发可以奖励十五日的劳动绩效,没有射中六发靶心的将会被扣除十五日的劳动绩效。

令文中奖惩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建立军中威信,也是选拔军事人才的重要途径之一,同时除了选拔人才外令文还建立了考核边塞军官的制度。无论是士兵还是将领都要参加一年一度的秋射考核,并且还要把考核成绩明确记录,以保证汉朝军队人员的作战能力。

与商鞅变法中的内容类似,汉简令文中颁布了奖励军功的法令,《击匈奴降者赏令》中有记载,斩获匈奴的士兵能得到金钱的赏赐和增加俸禄,这有益于激发士兵的作战积极性,而史书中也有对受降的匈奴的赏赐,匈奴降者能够封官进侯并得到金钱的奖励,这大大动摇了敌方阵营的作战心态。

我国自古以来就以农业立国,历代统治者都推行重农抑商政策,汉代也不例外。汉代统治者把以农为本的思想观念融入到令文中,通过法律规定促进国家农业的发展

社稷分别指土地神和谷神,社稷的存亡关系着国家的发展,故祭祀社稷历来就受到统治者的重视。汉简令文中也有对祭祀社稷的规定,此活动一年两次通常在在秋天与春天由官府组织进行。必须要选择吉日作为祭祀时日,在祭祀之前也要做斋戒以表示尊重。
令文中规定各个郡县都要重视祭祀,但不能铺张浪费要勤俭节约,统治者将以农为本、勤俭节约的教化思想都渗透在令文中。
因为重视农耕所以用于农耕的牛不能随意屠杀,又由于战争中经常需要战马故令文也规定禁止屠杀马这种动物。

汉简令文中可以看出尊老养老、崇尚节俭、保家卫国和以农为本的教化思想,统治者将这些有益于国家发展的思想融入法律令文中,不仅有利于巩固统治,对社会发展与文化传统的形成也有重要影响。

三、举足轻重,令文中教化思想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汉代令文具有法律约束性质,与其他文书相比这种令文更具权威性,对社会的影响也就更加深刻。教化思想是统治者的统治手段之一,也是一个朝代所盛行的主流思想,甚至会演变成一种思想文化传统。

汉朝大力推行尊老养老、倡导节俭反对铺张浪费的道德思想,并将这种道德约束上升到法律条文中,通过法律严厉惩处违背这种道德观念之人,给予社会以威慑力,使社会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从而巩固统治。

同时这种良好的社会风尚也逐渐形成一种文化传统,发展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成为每个人宝贵的精神财富。以农为本的教化思想有利于农业的发展,为国家经济发展与军事作战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

《百官公卿表》中记载, 元狩五年:“卫尉充国坐斋不谨弃市”

举行祭祀社稷这一庄严的仪式,让人民从内心衍生出对农业的重视,使这种教化思想深入人心,统治者还通过农书对不遵守规定的人进行惩罚,有效保障了祭祀活动的效力,从而为汉代农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汉朝经常受到北边匈奴的侵犯,统治者在汉代令文中强化士兵的爱国观念,并建立相关的奖惩和考核制度,进行适当的奖励和军功,这无疑提高了军队的作战实力,为军事作战奠定的浓厚的思想基础。

奖励军功、保卫国家的教化思想大大提高了士兵的作战积极性,鼓舞了军队士气增强了军团凝聚力,这种融入法律规定的教化思想,影响力更是加倍提升,甚至成为刻在每个汉朝人心理的行为准则。对与国家和儒家文化的发展都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这也是后来汉武帝击败匈奴的重要原因之一。

结语

令文的形式产生较为久远,使其具有法律效力的发展过程也较为漫长。在汉代令文的特征大多继承秦制,但也有自己的独特之处。汉简令文有着尊老养老、崇尚节俭、保家卫国和以农为本的教化思想,这些思想反映了汉代的发展特征,也对汉朝文化的形成和社会发展产生了重要的意义与价值。

这些教化思想有着穿透历史的作用,在发展中也逐渐形成中华民族精神的一部分。汉代通过令文将教化思想上升为法律法规,使其具有权威性,也大大提升了其推行效力。这种治理方式值得借鉴,当代权力者也应该重视法律的作用,将治国理念与思想与法律相融合,从而达到良好的治理效果。

参考文献

《居延汉简论》

《简牍综论》

《论汉代的重农抑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