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是深圳一家茶馆的老板,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得知了一条倒卖雪茄烟的门路,于是,他就在朋友圈做起了卖雪茄烟的生意。但王某的这种行为,已经涉嫌非法经营罪。

王某倒卖雪茄的行为,很快就遭到了举报。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各类品牌雪茄,及无品牌私卷雪茄烟4万多支,价值400多万元。近日,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分别对王某、莫某等7人,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5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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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律师:所谓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中,烟草包括雪茄,在我国是法律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如果要经营,应当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否则的话,一旦非法经营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达到2万元以上,涉嫌非法经营罪,将面临刑事处罚的风险。

来源:荔枝新闻

原标题:男子朋友圈卖雪茄被判刑

蓝天彬律师: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研究会副主任,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咨询专家,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前政法记者,毕业于厦门大学,专注于研究公司人员、公职人员法律风险防控和刑事辩护,多起案件获得不起诉或撤销案件、终止侦查、改判缓刑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