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冬季攻势”行动,为岁末年初和春节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把好关、守好责,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衡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严查严处酒醉驾、无牌无证、“三超一疲劳”、非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现对本月酒驾名单和相关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请所有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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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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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事故案例

1、2023年11月01日18时00分,李某驾驶湘D3***K小型轿车在衡阳县库宗桥镇库宗村聚友楼门前坪地停车位内由东往西方向倒车时,遇行人阳某站立在其车行后方,因李某驾车倒车时未察明车后情况,导致湘D3***K小型轿车与阳某相刮,造成阳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2、2023年10月27日17时50分,王某驾驶湘D6***6小型轿车沿衡阳县库宗桥镇金华村往和源村方向行驶,途经衡阳县库宗桥镇联胜村学堂坪组时,遇左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和源村往华山村方向行驶至该路段,因王某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导致D6***6小型轿车前部与二轮摩托车相刮撞,造成左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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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0条之规定: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之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三审:罗爱君

二审:黄韬

编辑:黄周生

来源: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