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一轮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冲突刚一开始,关于此次冲突中的一些事实表述,就有了不同的说法。比如关于此次冲突到底叫做“巴以冲突”,还是“以哈冲突”,在网上就颇有争议;还有比如巴勒斯坦抵抗组织抓走的以色列人,到底是叫“人质”、“战俘”还是“被扣押人员”?不少军迷们也是随便使用,那么对于这些用词,我们应该怎么看呢?

大伊万的观点,毋庸置疑,语言的力量将定义事件的性质,用什么词汇来描述发生在地中海东岸的这一切,直接反映出某个国家与个人对这一事件认识的态度。比如以色列坚决果断地将被抵抗组织抓走的人称作“人质”,美国等西方国家也跟着称“人质”,见此情景,我们国内有不少军迷不明就里,也跟着“人质、人质”的喊上了。

实际上“人质”这个词语,在古代汉语中确实有“通过战争掠走的人口,迫使敌方同意某些条件”的含义。但是到现代汉语的语境下,“人质”这个词语多用于违法犯罪、恐惧突击之类的场景,什么人才会抓“人质”?劫持犯才抓人质,恐惧分子才抓人质呢。因此,以色列等将被哈马斯抓走的人称为“人质”,是和以色列把抵抗组织污蔑为恐惧分子互相配套的。我国没有承认哈马斯是恐惧组织,但也不承认哈马斯是国家军队,不是国家军队就没有交战权,“战俘”这个词汇也不适用。因此,大家看到在央视层面上,我们对这些人的称呼,统一为“被扣押人员”,这个表述是很中立的。

所谓的“巴以冲突”、“以哈冲突/战争”也是如此,我国之所以将此次冲突表述为“巴以冲突”:一方面是承认了巴勒斯坦伊斯兰抵抗运动领衔的抵抗组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巴勒斯坦人民的抵抗精神,足够成为巴勒斯坦人民的代表;另一方面则是认为以色列军队对加沙地带的肆意轰炸,让冲突的被害方是所有的巴勒斯坦人民,这让此次冲突具有了总体战的性质,足以被称为“巴以冲突”。

而某些口口声声“以哈冲突”的人,从“以哈”这字面上来理解,似乎哈马斯是超脱于巴勒斯坦人民的存在,既无法作为巴勒斯坦人民的代表,也无法代表巴勒斯坦人民行使抵抗的权力。同时,也让以色列的战争目标,似乎只指向哈马斯,与巴勒斯坦人民完全无涉,很明显事实绝非如此……

和抗日战争对比,难道我们可以把九一八事变称为“日张冲突”,把国民政府的抗战称为“日蒋战争”吗?明显不可以,这就淡化了抗日战争全民性抗战、国家间战争的意义,这也是这些口口声声“以哈冲突”的人真正的小心思——哈马斯“非法抗以”,造成加沙地带重大人员伤亡,代表不了巴勒斯坦人民的利益。说白了,这和当年公知攻击敌后抗日游击战争是一个套路。

其实,要按照这些人的想法,咱们也可以把目前的俄乌冲突称为“俄泽冲突”——毕竟相比已经把国家“卖卖卖卖……”完的基辅统治集团,哈马斯都比他像个人。你问问现在这些口口声声“哈以冲突”的,有谁情愿改口说“俄泽冲突”?我敢保证99.99%的人都不情愿,那,这不就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