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在城镇能

继承

农村父的土地

属于遗产的东西可以继承

对于农村户口迁出外地的时候,很多人担心农村里面留下的东西,也比能够拥有使用权等等。其实属于遗产是可以继承的,比如说

房产

的问题,房子属于遗产,那么针对遗产是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继承下去。

所以针对这种情况,不管子女的户口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我们都会认为拥有这个继承权是毋庸质疑的。

土地和宅基地这两个方面是不能继承的

对于农村来说,如果你的户口已经迁移出去了,那么父母又去世了,这种情况,那么对于宅基地和土地这两个方面是不可以继承的。因为土地和宅基地是国家的,那么对于这些不是私人的财产,是不能够继承的。

在确权的期限是可以使用下去的

对于土地的确权期限,我们在农村里面一般的做法就是,由其子女继续使用到下个确权时间,才能进行回收或者重新分配的。那个人都会认为父母过世之后对于农村里面这些全包经营的土地是否要全部收回或者交出去?

这种情况之下,没有明确的文件下发的时候,在农村里面,这个确权的土地是可以由子女,或者直系亲属能够继续使用到下一个确权时间,再进行修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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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继承人私自处理遗产怎么办

(一)第一,要弄清楚被继承人有没有留下遗嘱。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而且遗嘱内容又是指定由这一继承人继承全部遗产,并且遗嘱符合法定条件,那么,该继承人继承遗产就是无可非议的,其他继承人不应持有异议,也不得与之争夺遗产,但是,该继承人私自处理遗产的行为违反了继承法的规定,因为,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后,应当向所有当事人公开,必须使全体继承人知道其内容并交由他们审查。

(二)其次,如果遗嘱中并未指定由某人继承全部遗产,而该继承人却私自处理了遗产,那么,该人就构成了民事侵权,其他有权的继承人可以起诉,请求保护合法权益。

(三)最后,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并未留下遗嘱,或者虽立有遗嘱,但遗嘱无效,则应按法定继承对遗产进行处理。在这种情况下,遗产理所当然属于全体法定继承人,为共有财产。对遗产的处理,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必须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三、法定继承人的范畴

法定继承人范畴,是指在法定继承中有权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全部法定继承人。各国确定法定继承人范畴基本上是以

婚姻

关系、血缘关系和法律上拟制血缘关系为依据的。对法定继承人的范畴,各国立法不尽一致6—般说来,剥削阶级国家的继承制度从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出发,多把继承人的范畴规定得十分广泛,即使死者本人没有较近的亲属,也准许与死者本人血缘很远的亲属继承其遗产。如法国民法典将法定继承人的范畴扩延到被继承人的12等以内血亲。德国民法典将被继承人的一切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都纳入了法定继承人的范畴。社会主义的继承制度则从有利于实现家庭经济职能出发,把法定继承人的范畴限制在实现家庭经济职能所必须涉及的少数近亲属范畴之内。如苏俄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由被继承人生前扶养不少于一年的无

劳动

能力的人。